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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7位“网红”司机,交警叔叔在线call你们!

发布时间:2019-08-23 15:27:23
为了努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东港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形成持续性的酒后驾车整治态势,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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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仍有一些驾驶人漠视法律

我行我素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这17名“酒司机”,请速来交警东港大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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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在此呼吁广大驾驶人朋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为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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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

        目前,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日照交警部门依法分别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再次酒驾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照;对醉驾者,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重新取得驾照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东港交警)

编辑:郑君瑶
审核:侯庆萍
统筹: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