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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驾驶电动自行车别 “任性”

发布时间:2019-08-19 18:39:42

主流日照讯 8月1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三起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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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13时15分,安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东港区烟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学苑路路口处,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与周某驾驶由西向东行驶的鲁L**12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安某受伤,车辆损坏。

安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造成此次事故。安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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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11时许,康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岚山区岚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汾水凌云路段处超车时,与前方顺行的赵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康某、赵某受伤,车辆损坏。

康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车时,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康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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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14时10分,崔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莒县城区北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广场东路路口处,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与宫某驾驶由南向北行驶的的鲁L**568号牌小型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崔某受伤,车辆受损。

崔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崔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以上的三起交通事故,都是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造成了不必要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不仅自身安全没有保障,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主流日照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安全出行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保障生命与财产安全。

(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万德方)

编辑:郑君瑶
审核:侯庆萍
统筹: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