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分开经办的通知》安排,我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缴纳、补缴和退费等业务,由人社部门移交至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原医疗、生育两项保险基金原征缴账户也相应不再使用,自2019年8月21日起启用基金征缴新账户(具体账户信息详见附件)。
届时,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请注意按照新账户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详情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日照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附件:
(来源:日照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