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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外包”不合理也不合法

发布时间:2018-04-11 15:00:15

  4月6日,西安市桃园路街办城管中队协管人员与汽修店员工发生冲突。据了解,因正式城管人员严重不足,政府学习外地经验购买服务,实行城管外包,聘用安保公司辅助城管队员进行城市管理。(据《华商报》)
  这件事,有两个问题值得反思,一个是,对于“外地经验”的学习,要先分析,再学习;一个是,行政执法可以不可以像政府公共服务一样搞“外包”?
  一直以来,不少地方都有热衷学习“外地经验”的习惯,导致地区间互相效仿,甚至出现了思维模式高度趋同的问题。而事实上,“外地经验”也未必都是“先进”的,不能因为是“创新”,就不问合理性、科学性、合法性的问题,直接拿过来用。
  实际上,行政执法可不可以外包,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执法上的逻辑,必须严格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把握住这条原则,问题便简单而清晰。行政执法职责必须由国家机关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而国家机关授权事业单位执法,也是有法可依的;但“外包”给社会组织、私营机构,则无任何法律依据。执法权“外包”,实际上是法律概念、逻辑上的错误,这种教训是最需要吸取的。(马涤明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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