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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给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5年干完!

发布时间:2019-12-10 15:24:39

12月9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确定,从2019年年底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7月11日,我国发布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方案》对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对由中央委托山东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海域、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

其中,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

依据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对由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河流、湖泊等水流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进行确权登记。

依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按照《办法》及操作规范明确的内容和程序,由省政府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确权登记或者组织省级以下登记机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海域开展确权登记。

组织技术力量对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

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对本辖区未列入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尚未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资源,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按照部署,山东还将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相关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来源:大众网)

编辑:刘源成
审核:迟锐
统筹:李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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