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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起醉驾致死案判决差别大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0-11-30 09:26:00

    浙江在线11月30日报道 日前,江苏淮安、南通两地法院分别对两起“醉驾”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

    淮安市民杜军(化名)醉驾致三死一伤,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南通市民陆毅(化名)醉驾致一人死亡,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

    同样醉驾致人死亡,撞死1人的被判无期,而撞死3人的反而被判7年,判决结果的巨大差异引发了争议。

案情:醉驾致人死亡相似

    “当时的现场惨不忍睹,三个男孩被越野车撞倒后横躺在马路边……”记者来到淮安市朱桥镇采访2009年10月31日发生的“醉驾”车祸时,现场目击者张伟(化名)介绍车祸发生情形时,悲伤得失声痛哭起来。

    事发当天17时40分,在路旁开小卖部的张伟准备关门打烊,突然听到“嘭嘭”几声和刺耳的刹车声。张伟一看,发现路上躺着4个孩子,3死一伤。

    事故发生后,满身酒气的司机杜军从车里走了出来。警方赶到现场,杜军始终不承认自己是驾驶员。当晚20时,才向警方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当晚23时,经检验杜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警方对其刑事拘留。

    2010年4月17日20时,南通市民陆毅酒后驾车与同向骑自行车的申明(化名)发生碰撞。陆毅将车辆停下后,因害怕酒后驾车被查处又启动汽车,将申明及自行车甩下后逃离现场,申明抢救无效死亡。

编辑:许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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