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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法院让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归零

发布时间:2010-04-01 08:27:00

本报记者 范玉博

“朱法官,孩子还小,读书很努力,以后的路还很长,求求你帮帮孩子吧!不要给他们判刑,别让他刚刚踏上人生之路,就背上这么沉重的包袱!”一起寻衅滋事案的未成年被告人父母向主审法官朱晓云苦苦哀求。

东港区人民法院有着十多年少年审判经验的朱晓云法官激动地说:“这样的场景在少年审判案件中经常发生,面对这样的场景,作为法官心里很不是滋味,作为一个母亲,更是为那些失足的孩子感到惋惜。”

在审判实践中,未成年人往往因一时莽撞,酿成罪过。一旦他们被判处刑罚,就意味着在人生的起步阶段,他们就被贴上了“罪人”的标签。这个抹不去的“污点”极易造成他们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受限制或剥夺。

该院少审庭庭长李娟感慨地说道:“每当看到未成年被告人稚气的不谙世事的脸庞,想到一纸犯罪档案往往让他们在复学、就业的道路上举步维艰,还有今后周遭歧视的目光和他们黯淡的前程,心里总有种说不出的难过和惋惜。”

难道真的要让这些犯罪少年一失足成千古恨,一生背负犯罪的印记吗?

东港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一直在前沿进行探索:社会调查员、缓刑听证、法官寄语、监管令等一系列创新举措相继在该院推广实施,这些制度的健全,加上一批有着多年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为该院探索实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归零”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0年初,在经过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东港区政法委牵头,东港区法院主导,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10个部门,共同签发了《日照市东港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归零制度》,并抽调相关人员成立了专门的审核考察小组,迈出了消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坚实一步。

该制度确定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归零”的具体操作规程,详细列出了能够适用前科消灭制度的基本条件,对申请程序、考察程序、审批程序等操作细节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轻罪记录消灭后,未成年人今后在就学、就业以及从事法律没有明确限定的职业时,与其他人具有同等权利,可以声称自己无犯罪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曾经犯罪为由,对其在一般的就学、就业等方面进行歧视,学校、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曾经犯罪而拒绝复学、升学、就业、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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