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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透支22万受审 称银行送卡上门诱其消费

发布时间:2010-03-07 09:17:00

41岁男子谷某透支信用卡22万余元,被诉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前天上午,谷某受审后泣不成声,说“银行也有责任,送卡上门引诱我消费。”

透支信用卡投资

检方指控,谷某在自知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办理银行的信用卡并进行透支,至案发前其9张信用卡恶意透支22.6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无法归还。

谷某自称在保险公司工作,2007年为了启动一个保险项目,开始透支信用卡投资,那时他月收入一二万元,偿还信用卡不是问题。2008年底,他骑自行车摔伤,两个月不能工作,透支的钱开始无法偿还。

银行多次催款后起诉。

“上门送卡引诱我”

谷某称,当时同意办理信用卡,是因为银行上门送卡,办信用卡还有奖励和纪念品。“银行也有责任,送卡上门引诱我消费,刚不能还钱就报案。如果我不被抓起来,这半年时间也能把钱还上。”谷某说。警方从谷某身上起获13家银行的20余张信用卡。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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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建议银行加强透支监管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海淀法院透露,去年底“两高”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新司法解释规定实施后,银行报案量增加不少。

公诉人庭后表示,个人办理信用卡,银行需要有信用审查,但这只是初步审查,并不严谨,而且透支信息在各银行之间不共享。

公诉人称,去年“两高”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新司法解释规定,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个规定实施后,信用卡诈骗罪数量增加,检方将给相关银行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透支监管。而记者调查多名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大都表示还不知道这个司法解释。

为给消费者一个还钱免罚的机会,新司法解释还规定,在法院判决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记者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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