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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占左车道将被查

发布时间:2010-03-05 08:56: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从本月起,日照高速交警将发起为期四个月的整治大型车辆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三天来,60余辆“霸道”车被查处。
    目前,高速交警已通过合理调整勤务时间,与违法车辆打“时间差”,全天实行“无缝隙”勤务。
    3月3日上午9时30分许,一辆悬挂外地牌照的大货车,涉嫌在同三高速路“霸道”行驶。巡逻民警立即驱车追赶,并在鸣示警笛的情况下,交警对其长时间占用超车道的行为进行喊话3分钟左右,占用超车道的大货车司机被迫靠边停车。最终,民警通过法律解释,给其相应处罚。
    当日,市交警高速公路大队大队长张柏强透露,在此次高速路整治中,他们将原来的集中警力、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整治改为分散布警、分头行动、分头打击,把民警分成20余组,分布在同三和日东各高速公路弯路、坡路等重要路段。充分利用好手中的录像、照相和移动电子警察等科技装备,收集固定证据,将违规车辆引导至服务区、紧急停车带或收费站,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随着我市高速公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车辆从国、省道转移到高速公路,特别是高速路上的长途大货车越来越多,但是部分大货车走高速公路经常长时间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对后面车辆通行造成阻碍,迫使其他车辆从右侧行车道、应急车道超车,容易造成刮擦等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在转弯、上坡路段极易引发追尾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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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条款和处罚依据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一十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九十公里;禁止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驶入最左侧车道。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十七)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驶入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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