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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医院故意进行剖腹产

发布时间:2010-01-21 08:47:00     本报讯(记者 范玉博)
    因怀疑医院故意给自己进行剖腹产手术,一产妇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元钱并要求医院公开赔礼道歉。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驳回了原告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9年5月8日上午,家住日照市秦楼街道的李女士入住日照市某医院妇产科待产,并要求自己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医院认为李女士体内胎儿窘迫、胎儿较大,短时间内不能顺产,继续等待容易发生新生儿窒息、颅内出血等,遂决定为李女士施行剖宫产手术,并由李女士的丈夫在手术协议书上签字。
    次日下午3时,李女士经剖宫生产一名健康女婴。事后,李女士认为在其可以自然分娩的情况下,医院蒙骗、诱导其采取剖宫产手术,给自己造成了严重伤害,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1元钱并公开向其本人及家人赔礼道歉。
    在诉讼过程中,经被告医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认为,被告医院在告知的情况下,适时选择剖宫产,处理正确,整个过程符合诊疗常规,无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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