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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豪公寓案主犯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09-05-04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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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森豪公寓”骗取中国银行贷款6亿多元

昨日,北京森豪公寓骗贷主犯邹庆,被二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其公司的另5名成员,一同获刑。

法院认定,邹庆指使员工召集大量人员冒充购房者,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并使用信用证诈骗,从银行骗取16.2亿余元,目前还有15.2亿未追回。

指使员工 假买房真贷款

判决书显示,邹庆只有初中文化,却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1994年开始,邹庆担任华运达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其他公司,以开发森豪公寓等项目为名,采取关联公司相互担保以及用后贷还前贷的方式,先后从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展览路支行骗贷8亿余元,后只追回1.6万元。

2000年,邹庆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公司职员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以购房人名义向中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骗取6.4亿余元。

之后,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指使公司职员虚构该公司开发的华庆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以购房人名义向中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骗取1.07亿元。

二中院还认定,1998年2月至5月,邹庆虚构进口贸易事实,向农行北京分行和农行汉中分行申请不可撤销信用证,骗取803万美元。

被判无期 15.2亿元继续追缴

据地产界人士介绍,2000年左右,房地产淘金热潮在北京开始涌动,当时是银行竞相请房地产商吃饭请求为其贷款。

二中院判决,邹庆犯信用证诈骗罪,共诈骗80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648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犯合同诈骗罪,诈骗15.6亿余元,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另外5名被告分别获刑4年至14年。

他们所骗钱款尚有15.2亿元未追回,二中院判决继续追缴,并发还被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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