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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中心:未“歧视”商品房

发布时间:2009-04-03 08:34:00

    购买政策性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昨天(2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公布了具体政策。在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后,被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打入购房人的账户。

    此前,在公积金中心研究该政策时,起初拟定的方案是将提取的首付款,直接打入到政策房的开发商账户。不过,在昨天公布的具体办法中,修改为打入购房人的个人账户内。

    对此,公积金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表示,此举是为了使政策房家庭在提取时更加便利,减少中间手续。“如果是打入开发商账户,购房人需要提交开发商盖章的账户号,而且在公积金打入开发商的账户后,还要提供确认的回单。”

    按照昨天公布的办法,凡是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和配偶,都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提取的总金额不能超过首付款。开发商需首先为购房人开具证明,标明首付款额度,公积金方面将根据证明中的额度核定可提取的总额。

    李持缨表示,如果备齐相关材料,具体提取手续与通常的公积金提取相同,申请者可以将材料交给单位的相关部门,由其办理。也可以自己前往缴存地点所在的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而购房者今后如果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仍按照目前公积金提取的手续,提交购房发票等材料。

    ■ 质疑

    任志强:公积金“歧视”商品房

    3月23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凡购买经适房、限价房等北京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将可以凭购房合同和开发商账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随后,地产商任志强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认为公积金是缴纳者的个人财产,并没有在缴纳环节有差别收益的特殊规定,而在使用时,“为什么会由政府主管部门硬性规定了歧视性、倾向性的政策呢?”

    ■ 回应

    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不存在差别对待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表示,任志强的说法是一种误读,公积金提取并没有对商品房有限制。此番新政策,只是提取的程序变化了,公积金使用范围并没有扩大,因此不存在差别对待的问题。

    “按照规定,公积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如果买房之前提取,存在骗提的风险。而购买政策房的家庭都是经过政府‘三审两公示’,风险性小,因此在确认是用于购房的前提下,可以让他们先提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李持缨表示,购买商品房,在买房之后,立即就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与买房前提取相比,时间相差很短。而且根据此前的调研,购买商品房首付需要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这样的需求并不大。不过他表示,并不排除将来商品房也纳入该政策。(记者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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