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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妇女“咬”来7月刑 被判抢劫罪入狱7个月

发布时间:2009-03-19 09:31:00

深圳一名中年妇女因为偷东西被发现,情急下咬伤售货员,结果被判抢劫罪成立,入狱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这个咬人的马女士今年41岁。记者昨日(17日)从福田区检察院了解到,马女士曾多次在超市盗窃小物品,并屡屡得手,但在一次盗窃价值仅20余元的丝袜过程中,被抓了个现行,情急之下,马女士张口就咬,结果咬进了监狱。

据了解,马女士2008年6月2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某超市盗窃女鞋等物品时,被福田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日。2008年11月5日15时许,马女士再次到同一超市盗窃,盗走两包女式丝袜(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8元)。

当马女士欲离开该超市时,被眼尖的超市工作人员闫某发现了,马女士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用手抓闫某胸部,然后用嘴咬闫某和另一工作人员高某的右手。后马女士被超市工作人员抓获,涉案赃物亦被缴获。经鉴定,两名被害人所受的伤均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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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美国各大城市急诊室处理的咬伤事件中,有5%~20%是被人咬伤的,这使得“人为咬伤”成为美国第三大常见的“哺乳动物咬伤”。(记者王纳 通讯员苏佩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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