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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本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可贷款5万

发布时间:2009-02-03 08:58:00

广东本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可按程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提供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广东省昨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农民工创业的政策,鼓励对农民工创业。

根据新政策,就业困难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农民工创业税费优惠方面,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创办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两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减免其他各项行政性收费,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的除外。

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且,农民工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的政策。

根据新政策,农民工创业从事下列服务的可免征营业税:(1)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丧葬服务;(2)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3)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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