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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叫35岁妇人为大婶被诉侮辱罪

发布时间:2009-01-03 09:43:00

台湾地区高雄市一男子因停车问题和邻居妇人发生口角,日前见对方汽车挡住自家大门,便对妇人称呼“大婶”,要求移开车子。妇人深觉受辱,到警局告他公然侮辱,男子王某29日受讯后遭函送法办。

妇人向警方表示,在她认知中,“大婶”指的是年纪五六十岁的“乡下土包子”,但她刚大学毕业,年纪也才35岁,王某的称呼让她感到严重受辱。

警方日前传唤王某到案,王某向警方说:“大婶只是随口说出的称呼,就像叔叔、伯伯一样,我如果要侮辱她,就直接对她骂脏话。”但警方讯后仍依公然侮辱罪嫌将王某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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