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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制品能成“隐形炸弹”?

发布时间:2008-12-29 08:29:00

本报讯(记者 马骏川) 12月22日,市民王女士差点被自家洗刷间的洗脸盆炸伤。

当天下午,王女士在洗刷间洗衣服。她转过身去拿衣服的时候,突然听到身后“砰”的一声,接着听到有物体飞溅的“哗啦”声。她转过身一看,原来自己家的洗脸盆炸成了碎片。

炸裂的玻璃将周围弄得一片狼藉。王女士的女儿在客厅里都看到有不少玻璃碎片迸到了沙发上。王女士放在旁边的一个塑料盆直接被玻璃碎片击穿,留下一个硬币大小的洞。

据了解,2005年王女士花了2600元在市区某建材市场买了这个洗脸盆。当天,惊魂未定的王女士联系经销商,说明了情况。经销商告诉她:钢化玻璃都存在千分之三的自爆率,事故原因难以查明,厂商很难承担责任。不过经销商又表示,可以为王女士换一个洗脸盆。

业内人士表示,钢化玻璃制品自身爆炸早有先例,这跟钢化玻璃自身的物理性质有关系。据分析,钢化玻璃制品发生爆裂(自爆)有多种原因:一是质量问题,生产工艺不过关、产品自身有瑕疵;二是安装不当,受力受热不均匀;三是使用问题,未按照操作规定使用。

而万一发生事故,经销商大多会向消费者解释“钢化玻璃允许有千分之三的自爆率”,这似乎成了行业的潜规则,也成了生产厂家推卸责任的借口。

对此,王女士说,有自爆率,难道谁摊上了就要认倒霉?

“千分之三自爆率”

不能成为理由

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钢化玻璃到底是自爆,还是人为损坏,通常难以界定;但国家并未出台所谓钢化玻璃“千分之三自爆率”的规定。工商部门表示,不管千分之三自爆率是不是国家允许的,都不能成为经营者推卸责任的理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必须保证消费者在使用其产品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钢化玻璃爆炸导致消费者受伤,经销者和厂家都要负相应责任。

相关部门建议,消费者和厂家对责任存在疑义时,首先要保护现场,然后请质检专家上门对玻璃碎裂情况和安装工艺进行分析后提供专家意见。有关标准规定,在50mm×50mm的区域内碎片数要大于40片,此外还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但其长度不能超过75mm,否则就说明钢化玻璃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慎用钢化玻璃制品

近年来,在家居用品中,美观、易于清洗的钢化玻璃制品颇受欢迎。然而,因产品质量或使用问题,钢化玻璃制品爆裂(自爆)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在采访中,王女士对记者说,她弟弟家的大吊灯也曾自爆过。“那个吊灯正好在客厅中央,当时幸亏大人小孩都睡觉了,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对当时的情景,王女士越想越怕,“要是我正好面对着它,那我会被炸成什么样?”现在,她家里的玻璃制品,包括装修的玻璃墙面、客厅的茶几等,她都敬而远之。她希望通过自己的危险经历引起广大市民的警惕:钢化玻璃制品存在自爆爆裂隐患,不可掉以轻心。

据了解,目前家庭内钢化玻璃制品有燃气灶、淋浴房、餐桌、茶几、洗面盆、油烟机、烤箱、电磁炉等。此类物品爆裂(自爆)极易伤害消费者。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相关部门建议在购买和使用钢化玻璃制品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是谨慎购买和使用钢化玻璃制品;二是选择大型商场购买有3C认证标识的钢化玻璃制品,一定要保存好购物凭证;三是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和维护。对于玻璃台面的燃气灶,每周要清理出火孔,防止回火或受热不均导致钢化玻璃台面爆裂;四是使用时间长的钢化玻璃制品,爆裂(自爆)可能性加大,消费者应积极预防。

另外,还可以在钢化玻璃制品上贴一层防爆膜,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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