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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 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2008-12-22 08:07:00

本报讯(通讯员 蒋国勋 刘峰 王安锋) 日前,笔者一位朋友遭遇了这样一件事情:朋友是开货车的,跑的是煤炭生意。一日,朋友开着严重超载的货车在公路上跟在一辆小轿车后面正常行驶,前面驶来另一辆货车。突然,前方货车刹车失控,撞向小轿车,一瞬间小轿车被夹得严重变形,车主当场死亡。

事后,经交警部门勘察断定:失控货车负主要责任,朋友的货车因严重超载,未能及时刹车,与轿车没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被判负次要责任。朋友赔偿12万余元。一起车祸,两辆超载,三家受害,真可谓害人害己!

据一位从事修车多年的老师傅讲,车辆超限超载会直接影响车辆的转向和刹车系统。遇到紧急刹车,刹车距离将远远超出正常距离,这也是笔者朋友在车祸中负次要责任的原因。而在打轮躲闪时,容易使车辆失去重心,引发翻车。另一方面,由于超限超载超出了车辆的核定负荷,往往使车辆的技术状况大大降低,行驶稳定性、刹车性能、悬挂承荷能力、转向可靠度趋差,轮胎爆胎可能性增大。同时,超载幅度过大对车轴、钢板弹簧等部件造成损坏,易导致车轴突然断裂、钢板弹簧失效等。如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加以维修,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行千里路,盼千里安。这是所有人的共同心愿。然而,超载超限车辆抱着侥幸的心理,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置人民利益而不顾,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着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基本权利。依法治理超限超载志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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