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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胆大妄为抢财还劫色

发布时间:2008-11-21 08:12:00

本报讯(记者 王娟) 日前,岚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12月21日19时许,马某驾驶摩托车行至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圣岚西路时,拦截骑自行车路过此处的秦某,将其拖至该处路北小树林的小沟内,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将其奸淫,并抢走其手机、手提包,秦某未报案。今年1月10日19时许,马某在岚山区通往赣榆县柘汪镇绣针河上的二桥附近,用摩托车将骑电动自行车路过的王某轧倒,抢走其手机,并欲行强奸,王某趁马某不备之机逃脱,后王某报警。公安机关经技术侦查于2008年3月18日将马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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