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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汉打完点滴不到一天猝死 涉案药店已关门(图)

发布时间:2008-11-16 09:57:00  


    涉案药店已经关门。

    打完点滴不到一天壮汉猝死

    本报深圳讯(记者王纳摄影报道)家住深圳宝安区松岗街道的35岁壮汉余某,因突然身体乏力,跑到一家小药店里打点滴开药,结果不到一天,就在家里猝死。昨日凌晨5时,其家人报警后,该药店老板被警方带走调查。

    吃完药凌晨5时猝死家中

    据介绍,死者余某,江西人,今年35岁,身后遗下一对年幼儿女和没有工作的妻子。

    昨日早上9时,当记者赶到深圳松岗人民医院,该院的医生告诉记者,昨日凌晨5时30分左右,余某被人送到医院时,已经基本丧失一切生命特征。值班医生做了一系列的抢救措施,都没能挽回死者的生命。

    据介绍,余某身高1米68,体格强壮,平时很少生病。余某的妻子陈女士怀疑是被楼下小药店的老板医死的,因为余过世前20小时在小药店打了一瓶点滴,睡前还吃了药店老板开的药。

    昨天中午11时,陈女士精神略略好转后,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始末。原来,14日上午,余某说浑身有点痛,没力气,可能是感冒了。陈女士让他去医院看病,但余觉得到楼下小药店打点吊针就没事了,于是就到家楼下的“宝华药行”,药店老板开了些针水给余打,还开了些药片给余吃。当天下午,余某还和妻子一起买菜做饭,身体反应正常,饭后还一起散步。

    但到了晚上10时,余就说身体没力气,脚发软。陈女士又赶忙到楼下药店买药,药店老板说可能是缺钾,开了氯化钾注射剂和葡萄糖注射剂给她,让她回家把两种注射剂冲水给余某喝。

    昨日凌晨4时40分左右,往常这个时候,余某要出去工作,于是打电话喊同事到楼下,并让陈女士拿东西下去给他同事。然而,就在短短几分钟之后,当陈女士回到房间时,发现余某已经一动不动,一摸之下,余某居然已经断气。陈女士马上和余某的同事们一起将他送到医院抢救,但到了医院,医生证实余已经死亡。

    药店老板已经被警方控制

    事发后,余的家属马上向警方报案,警方很快将该药店的老板带走调查。

    昨日记者来到涉案药店看到,这家名为“宝华药行”的药店已经拉下了铁闸。药店门口的横幅上还写着:“经营范围:口腔保健用品、中西药材、参茸补品”。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这家药店开业大概半年时间,平时有不少人在这里打针。记者还在死者家里看到了没吃完的药,药名是“氯化钾注射液”,批号0306272,有效日期是2010年5月。

    随后记者来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一名姓张的教导员向记者证实,该案已经立案侦查,涉案的药店老板已经被警方带走调查,目前正在侦查审讯中。警方表示,将会按照涉嫌非法行医来处理。

    2年内宝安处理非法行医案29宗

    据了解,近年来,宝安区内非法接生、药堂非法坐诊等非法行医现象时有出现,仅2006年以来宝安区检察院就办理了29件非法行医案,其中有29名被害人死亡,1人重伤。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将非法行医作为刑事打击的重点,一方面加强侦查引导和证据指引,促使案件批捕率得到大幅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对宝安区近年来非法行医犯罪进行广泛调研,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行医案件的若干意见》,为党委、政府打击非法行医的决策提供参考。

    相关法规

    驻店药师

    只能指导消费者安全用药

    深圳市食品药品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办法》已经开始正式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驻店药师的职权义务和违规行为,确立了药师上岗考试制度,并规定在销售药品时,药师应核对使用者的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和是否有药物过敏史。销售药品时,药师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耐心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客观地告知使用药品可能出现的副作用,但无权给病人诊断并作治疗。而在调配处方药时,应进行登记并签字或盖章,并将处方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药师的违规行为在该《办法》中也首次得到明确界定。其中包括,误导消费者把药品视为普通商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将处方药直接销售给限制行为能力人;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处方药等。

    (鲍文娟)

(搜狐 大洋网-广州日报 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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