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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抑郁症男子 为琐事捅死邻居

发布时间:2008-11-04 09:04:00

本报讯(记者 马骏川 通讯员 胡科刚 刘姗姗)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意杀人的案件。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金某与被害人魏某是邻居。2007年春天,两家因为琐事而产生了矛盾。2007年12月6日下午两点左右,被告人金某在家中吃完午饭后,突然产生了杀死魏某的想法。于是金某就从自己家里拿出一把单刃尖刀和一把铁锨冲出了家门。这时,魏某正从家中出来沿着胡同向北行走。金某上前用铁锨猛铲魏某面部,接着又持单刃尖刀朝魏某胸腹部等处捅刺,致使魏某大出血死亡。在行凶的过程中,金某还将在旁边拉架的付某捅刺成了轻伤。后来,经过鉴定,被告人金某作案时患有抑郁症。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持刀捅刺被害人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有证据证明金某患有抑郁症,案发时金某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所以可以对金某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金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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