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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17岁女生专骗男网友 诈骗万元管制两年

发布时间:2008-10-31 09:13:00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王云华

本报济南10月30日讯济南两名17岁的高二女生仝某、金某,从2007年12月起,在近三个月的时间内,利用网上聊天广交男网友,然后在约男网友见面,陪男网友在练歌房内唱歌之机实施诈骗七次,诈骗财物近万元。

同为17岁的仝某、金某是济南某中学的高二女生,家境富裕,不缺吃穿,但家教不严,平日里只顾上网聊天。2007年12月14日,仝某找到金某商量,称网上聊天时发现有些男网友很好色。能否利用这一特点弄点钱花,金某表示同意。

当日17时许,仝某、金某将刚相识的男网友万某约至济南槐荫区某歌厅一房间内唱歌,其间仝某借故离开房间,然后给万某打电话说要找金某,金某借口房间内信号不好拿着万某的手机离开房间,与仝某会合后乘出租车逃离现场。

在近三个月的时间内,两名女生利用同样或相似的方式,分别在不同歌厅作案七次,诈骗财物价值近万元。2008年3月12日21时许,两人在济南天桥区某歌厅作案后,逃跑途中被抓获。

济南天桥区法院审理中了解到,被告人仝某的父母虽然在生活上比较关心被告人,但对被告人过于溺爱、放纵,更缺乏必要的教育、引导;被告人金某的父母教育方法单一,被告人存在逆反心理,加之两被告人法律观念淡薄,是非观念不强,导致走上犯罪道路。两被告人犯罪后十分后悔,为了挽救她们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庭判决两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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