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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彻查学校内外安全 严禁学校出租场地搞经营

发布时间:2008-10-30 09:12:00

本报讯(记者 孟锋) 10月2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我市将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将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完成改造。

根据要求,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订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

本次检查的重点: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并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排查出的建筑安全隐患,要根据职责,制订整改措施,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确保整改到位。

除保证校园内安全外,我市建设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限令停止施工,整改不合格不得复工。学校周边建筑进行建设施工前,应向附近学校通报,并告知安全防范知识。要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生产单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止有关生产活动。

根据通知规定,今后,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与附近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学校周边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市教育局将继续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督导。

■新闻助读:

10月10日上午10点30分,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建筑施工现场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相邻幼儿园5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受伤、另有1名塔吊司机受伤。事故发生后,淄博市立即启动紧急事件处置预案,一方面全力组织救治伤员,一方面全面展开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同时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淄博嘉隆建安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杨某某等3人刑事拘留。现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善后处置工作有序进行,2名受伤儿童和1名塔吊司机已得到及时救治,现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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