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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轿车致一家五口身亡

发布时间:2008-10-18 09:47:00

□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冉然

本报济南10月17日讯长清一名半挂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没有保持安全车距,与前车只有40米的距离。结果前方堵车时,该司机来不及刹车,撞上了前方停下的丰田牌轿车,造成轿车内一家五口全部死亡。近日,长清法院审理了这起重大恶性交通事故。

2008年4月30日,高某驾驶解放牌半挂车沿京福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崮山路段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同前方因发生事故堵车停驶的丰田牌轿车尾部碰撞,将该轿车压于车下,并致使轿车与前方停驶的欧曼牌半挂车尾部相撞,造成丰田牌轿车驾驶员耿某及其妻子孙某,以及车内三个子女共五人当场死亡、轿车报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人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高某事后主动打电话报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四年,同时由高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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