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我要投稿

酒后肇事逃逸民警锲而不舍擒元凶

发布时间:2008-10-17 08:49:00

本报讯(记者 王蓓蓓)10月9日晚8时左右,平时靠收购破烂为生的王某吃过晚饭后告诉妻子,有个朋友买了张床需要用自己的车送去,说完发动三轮车出了门。

路很近,妻子开始并没有担心,但这一去却是一个多小时,妻子随即拨通了王某的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了一个陌生男子的声音:你好,我们是日照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的民警,此电话持有人刚才在山东路与昭阳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

9日晚9时10分,一阵警笛声刺破了平静的秋夜,市交警直属大队值班室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刚刚在山东路与昭阳路路口北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一人受重伤。两分钟后,事故处理民警赶到现场。医院救护人员也几乎同时赶到了现场,经医生确认,伤者头部受伤且已死亡。案情重大,现场民警立即向大队长作了简单的汇报。两分钟后大队领导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后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案件性质确定后,大队领导现场进行了分工:一组人员再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努力发现更多有价值的线索,并对周围村庄、加油站、店铺等进行走访,寻找知情者;一组对市区修理厂进行排查,防止肇事车辆连夜维修;另一组到指挥中心提取路口监控录像,进行信息比对。

很快,走访组传来消息,据一过路群众反映,肇事逃逸车辆牌照只记得最后两个数字是69,但确定是辆白色的车。指挥中心根据这一信息,对路口事发时间段内的白色车辆进行了定位。专案组决定以车找人。

10日上午刚上班,专案组民警到车管所调取了符合特征的所有车辆档案,并根据档案信息进行排查。经过多方面综合分析、排查,最后确定鲁LXXX69有重大嫌疑。民警迅速与该车车主丁某甲联系,甲称事发当晚该车借与同村丁某乙使用,根据对丁某乙的询问,丁某乙称在案发时将车又借与朋友夏某使用。丁某乙同时还交待:事发当晚,他与夏某等人在一起喝酒,期间夏某借用此车外出办事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夏某曾给丁某乙打电话让其到现场把肇事车辆开走并藏匿起来,并恳求丁某乙顶替,自己准备躲藏起来。由于害怕被连累,丁某乙没敢答应,只是把车开走藏了起来。肇事车辆和肇事驾驶人被确定,民警迅速对夏某展开查控,但夏某手机关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民警又对其亲属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迫于压力,夏某于10月13日上午到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酒后肇事逃逸事实。

目前,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编辑: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