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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有偿家教可能丢饭碗

发布时间:2008-10-17 08:52:00

□记者 郝东智

本报济南10月16日讯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省教育厅加大了管理和查处力度。近日,省教育厅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教师聘任制管理的学校要把“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写入教师聘书。

教育厅指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利性教学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必须建立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章制度。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其荣誉称号授予单位应撤销其相应称号。

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任何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各级教科研、教研人员等从事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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