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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库守库员监守自盗82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09-30 11:14:00

新华网沈阳9月29日电  辽宁省北镇市某银行金库82万元巨款被盗,作案者竟是两名守库员中的一个。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定,案发时脱岗回家的守库员陈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7年10月10日晚,北镇某银行的守库员张某(另案处理)利用一人守库之便,打开金柜,窃取银行现金82万元,不久即被抓获。张某供述称,自己在当押运员期间,拿过金柜的钥匙配了一把,当守库员后,金库钥匙没换,密码也没变。他还交代,作案时就自己一人值班。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5岁的陈刚曾因受贿犯罪被判处缓刑,案发当晚,与守库员张某一同值班。19时许,在没有经过任何人批准的情况下,他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回家睡觉。借此机会,张某利用一人值班的条件,用钥匙打开金柜,轻松盗走巨款。

北镇市人民法院认为,正是由于陈刚工作严重失职,才造成这起银行金库内盗案的发生。今年初,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陈刚提出上诉,请求改判缓刑。锦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陈刚在受国家机关委托履行公务过程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量刑准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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