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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存成人视频公安部认可网警处罚

发布时间:2008-09-27 09:44:00

■被罚市民受众多网民鼓舞 坚信一分钱都不该罚■当地网警支队政委:不需搜查证就可以查 ■律师:这条法规太令人恐怖

◆30分钟A片引来1900元罚单

28岁的任超奇是河南省南阳市本地人,今年8月份对他来说很不寻常。8月16日他结婚了,两天后,他的电脑被当地网络警察突击检查,搜出一部30分钟的“A片”(即成人片AdultVideo,或传统所称的“淫秽视频”)。

这台私人电脑因此而被网警搬走调查,任超奇则被罚款1900元。

这件事在近日被众多媒体报道,让任超奇一下子卷入网络争议风暴中。有人拿此事跟6年前闻名遐尔的“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案”相提并论。

1900元的罚款让任超奇很不甘心,决定向南阳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9月22日上午,他打电话给公安局时被告知,对行政复议给出答复在60天之内都为有效期,“你先交罚款吧”。

截至9月24日,任超奇还在急切地等待行政复议的结果。

他曾经认为对自己罚500元就差不多了,但现在他坚信,“我一分钱都不该被罚!”他的底气来自于网络上近乎一面倒的支持之声。

任超奇上网查相关法律规定时发现,自己俨然已成为网络红人。知名时评作者、活跃的博客写手还有众多无名网友,纷纷站在他这一边,对警方的这一处罚决定提出异议。有人质问:如此处罚,“还有不违法的网民么?”

据新浪网就此事展开的一项网络调查:在55259人次的投票者当中,96.52%(53251人)认为“此人并没有非法传播、聚众观看淫秽视频,影响不大,如此处罚显然过重”。在任超奇所在的南阳市百度贴吧“南阳吧”里,也有一个调查,结果更是99%的人认为,警方的处罚有问题。

任超奇说:“如果还是要罚我款,我就要考虑,是否打官司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但是,打官司太麻烦了。而且这事闹大之后,已经让任超奇非常尴尬。他没敢跟家人说,只是悄悄告诉了自己结婚才几天的新婚妻子。

“这件事现在已经不是我个人的事情,而是成为了网民们的事情。”任超奇说,通过现在网上的讨论,也许能推动对相关法规做出一些修改。

◆“贴吧网警”与众网民展开论战

在众多网络社区,网友们简称此事为“1900事件”。在这个事件中,还有一个人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那就是网名为“狂热的风”,以南阳市公安局一名网警身份出现的人。

“狂热的风”早在2007年6月12日就已在百度“南阳吧”注册,一直相当活跃,他表示自己是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干警,并一直以这身份为当地网民答疑解惑,还多次要求百度贴吧和吧主删除一些他认为有损当地警方形象的帖子。

任超奇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狂热的风”在贴吧里前后四十多次发言。在“大家讨论一下,下载黄片罚款是否合理”、“下黄片被罚是典型的警察滥权”等多个帖子里,“狂热的风”都与网友展开辩论,进行观点PK,为警方的做法进行辩护。

从发言上来看,“狂热的风”似乎是一名道德感很强的人。

对那些从网上下载A片的网民,“狂热的风”数次将他们斥之为“色狼”。他说:“这个案件炒开了也好,给大家上了一堂法律课。希望色狼们注意一点。”

不少网民说现在哪个男人的电脑里没A片啊?

“狂热的风”强调说,自己就从来没下过A片,“希望你看到你自己孩子下A片的时候,别说‘不违法,孩子下吧’……事到如今,只能请狼民们多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在“狂热的风”的百度空间留言版上,不停有人留言要求与他探讨和辩论,当然也有不少人直接上来骂他。自9月21日之后,“狂热的风”多次在线,但一直保持沉默。

对于“狂热的风”的南阳市网警身份,网友们基本都已认同,记者没看到有人对此怀疑。记者联系到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政委季德宾,想确认这名“网络警察”的身份,但季德宾表示,他不知道自己手下的警察谁是“狂热的风”,不过,他也没否认此人不是南阳市的网警。

政委季德宾接受了《青年周末》长达一个小时的采访,记者发现,他对此事的一些主要观点都与“狂热的风“口径一致,几乎如出一辙。此外,他还披露了更多与事实本身有关的内容。

◆南阳市网警支队政委季德宾:已获公安部口头肯定

“其实我们警察是弱势群体。”9月23日下午,53岁的季德宾对《青年周末》记者说,在没有对警方核实的情况下,铺天盖地的指责和质疑都抛向了南阳网警,尽管警方在程序上并没有过错。“现在我们的压力太大了。”季德宾感叹到。

青年周末:对网吧或单位用户的电脑,你们不需要出示搜查证?

季德宾:不需要,我们的日常检查,就相当于治安警察在街面上开车巡逻一样,不需要任何证件。只要出示警官证就行了。必须出示额外证件是下面三种情况:第一,构成刑事犯罪到家里去搜查的,必须有搜查证。第二,构成刑事案件需要刑事拘留的,要有检查证。这些证件都要经过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取得。

青年周末:到个人家里呢?

季德宾:对于个人,有举报的,或者我们有证据,或者说我们利用一定的技术优势,发现涉嫌什么的,这个我们可以去检查,但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办搜查证或检查证。这件事跟延安的黄碟事件不同。人家是在家庭,私人空间,而他在门市部,属于公共空间,这是根本区别。

青年周末:任超奇声称是个人电脑?

季德宾:他的电脑不算是私人电脑,因为不是放在家里,而在试营业的门市店里面,属于公共场所;电脑也没有密码,谁都可以用。而且他的电脑和另外一台电脑共用ADSL号,是单位用户,不是个人家庭用户。我们去检查,是发现他店里的宽带用户不停对外发送大量有害信息,这涉及到国家安全,必须要处理。

青年周末:处理任超奇的案件,你们适用的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六)项及第二十条,要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但任超奇认为,自己情节较轻,应该适用《治安处罚法》第68条,500元以下罚款就行了。

季德宾:如果对任超奇适用《治安处罚法》,那应该更严厉。《治安处罚法》的前提条件是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我们觉得任超奇只是电脑中下载了两段淫秽视频而已,情节没严重到那一步。

但有一点,说他情节没严重到用《治安处罚法》,并不是说他的情节就不严重。事实上,他用BT技术下载,在自己复制下载的同时又在传播,必须要对他处以罚款,不然的话,我们的执法就不严了。

我们这次适用《办法》,书面请示过公安部法制局,对方口头答复我们,处罚任超奇所适用的法律没有错误。

◆律师:没人能保证自己从未浏览不良网页

刘大华,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任超奇在网上搜索相关法律资料的时候,找到了他。因为他在2004年9月份和2006年1月份,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危险审查。

“唉,又来了!”提起自己知道任超奇的事情,刘大华忍不住感叹。撇开任超奇复制或者下载A片,刘大华提醒道,“就算他没下载没复制,只要他在网上有浏览过这些内容的记录,按照《办法》的第五条,他也违法了。”

刘大华两次都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写信,就是因为有一则新闻报道让他“不寒而栗”——— 连可能不小心看到“不良信息”都是违法的。

新闻讲的是北方某地公安机关在火车站等旅客集散地拦截携带手提电脑的旅客,强制开机检查,一旦查到有“不良信息”网页的浏览(即《办法》所称“查阅”)记录,即处五千元罚款。

《办法》的第五条和第二十条就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在第五条,“查阅”行为与“制作、复制、传播”行为放在了同一地位,都是违法的,没有从行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分析。

“天哪,你能想象有多恐怖吗?”刘大华提起那个新闻,至今还是惊呼连连,“在我们打开任一网页之前,如果不看到最后的信息,谁能确定知道里面是否含有不良信息?”问题是,网民无论有意或是无意打开了一个含有“不良信息”的网页,就违法了,就该交纳五千元罚款。

刘大华相信,没人能保证自己从未浏览过类似的不良网页,因此,“没有人能逃脱‘违法’的命运”。

河南南阳发生的这个最新事件让刘大华决定,继续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写信,提出违宪审议申请。“如果没人提,这个由公安部出台的《办法》是不会自行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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