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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今年配建100套廉租住房

发布时间:2008-09-23 11:06:00

本报讯(记者 贾艳锋)9月22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市城中村改造协调办公室近日下达了《关于下达2008年度市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计划的通知》,确定市区今年100套廉租住房全部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建成后作为廉租住房房源对低收入家庭实施实物配租,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三保障”。

《通知》确定,市区今年100套廉租住房分别在日照街道东关南社区,石臼街道祥博社区、怡海社区、文化路社区和北京路街道东韩家村等5个村(居)的安置房建设中配建。房屋建成后由政府回购,重点面向市区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产权移交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纳入国有房产管理。

《通知》要求,新建廉租住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规划设计,除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外,要本着“经济适用、标准适度、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原则建设。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室内门安装木质门,入户门安装普通防盗门,普通窗户并符合节能标准,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四表出户并分户计量)。

《通知》还规定,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村(居)承担的配建任务必须在村(居)改造一期工程中首先开工建设,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建设资金由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居)先行垫付,回购时,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协议约定将回购资金一次性拨付给村(居)。

据悉,市区100套廉租住房有的已经开始建设,预计一年内有望全部建成。我市今年共配建廉租住房200套,除市区的100套外,其他100套各各区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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