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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仲裁办明确“六项措施”落实市“两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8-01-16 09:01:29

  本报讯(通讯员 王孝旭)近日,市仲裁办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市“两会”精神,确定六项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聚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实现园区仲裁服务全履盖。认真总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岚山经济开发区、市北经济开发区3个园区仲裁服务中心工作经验,争取年内建成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莒县经济开发区仲裁服务中心,实现全市5个经济开发区仲裁服务全履盖,采取派员进驻、联合办公、巡回服务、“朋友圈”服务等方式,为园区和企业提供优质的“店小二”式仲裁服务。
  开展仲裁服务“进百企”活动。以新招引企业、科创企业、国有企业为重点,通过召开法务人员座谈会、上门“面对面”服务、开展“私人定制”“七免费”服务等措施,协助100家以上的企业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预防经济纠纷。
  全力服务金融业发展。联合银监局、银行业协会开展全市31家银行“大走访”活动,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文书高效送达等服务金融发展的“十条意见”,采取“先予仲裁”方式明确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保护银行对企业的扶持支持,发挥“一裁终局”作用防范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建立诉前仲裁调解中心。进一步健全完善诉讼与仲裁相衔接工作机制,联合东港区人民法院设立诉前仲裁调解中心,对企业涉诉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先行开展仲裁调解,切实发挥仲裁程序灵活、简便快捷的优势化解经济纠纷,减轻企业诉累。
  促进纠纷企业继续合作。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的纠纷化解理念,坚持边审边调、调裁结合、以调为主、能调不裁,全力引导纠纷双方企业消除误解、化解隔阂、再建信任、继续合作,力争全年纠纷调解率、仲裁(裁决、调解)自动履行率达到60%、85%以上。
  减轻涉案企业负担。对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答辩期、开庭时间、审理及裁决方式的优先适用,继续落实对困难企业缓收50%仲裁费、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实施分步结案“三项措施”,切实简化仲裁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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