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5专题 > “日照机场通航”专题报道 > 动态新闻报道
我要投稿

《日照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施行

发布时间:2015-08-07 08:41:42

  ■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排放烟雾、焚烧秸秆等

  ■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修建架空高压线、存放金属堆积物等

  ■违反规定最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日照讯(记者 王帅) 8月6日,记者从市机场办获悉,《日照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已经于2015年6月19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规定是为了加强日照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确保航空飞行安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本规定所称净空保护区,是指机场远期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外各20公里组成的空间范围。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划设机场净空核心保护区,其范围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中过渡面、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和起飞爬升面覆盖的区域。
  本规定所称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是指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0km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
  根据本规定,日照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2 .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3 .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4.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5 .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无人机和动力伞等其他升空物体;
  6 .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燃放烟花、焰火;
  7.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8.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有违反本规定从事上述活动之一的,将由市、相关区人民政府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日照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从跑道中线的中点分别到跑道两端的距离,西端加1850米、东端加500米,宽度为1000米的矩形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1.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2.存放金属堆积物;
  3.种植高大植物;
  4.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5.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有违反本规定从事上述活动之一的,将由市、有关区人民政府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照机场净空保护区外,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以内,升放气球、飞艇、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伞等航空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至少在拟升放7日前,向市气象部门和相关飞行管制部门(日照机场)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编辑:李正秀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