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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刘加顺主持并讲话

发布时间:2017-10-31 08:28:54

  本报讯(记者 秦钊)10月3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加顺主持会议,并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要求。副主任王森勋、郑玉霞、李崇禧,秘书长赵文胜及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刘加顺强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好大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全员化学习、全过程贯彻、全方位落实,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把握精神实质,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适应时代要求,更加有效地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法定职权,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要坚持率先垂范,在学习、落实两个层面都要当好表率、做好示范,切实把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发展、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创新改革模式,严把改革政策关和质量关,实现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精准扶贫、与城市社区建设的有机结合。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牢关键环节、提高质量标准,强化督导考核、形成改革合力,推动深化农村改革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法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为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要求,要切实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突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刑事执行监督水平。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执法检查报告,并对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提出要求。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城环委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对《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副市长徐淑利,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敏,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有关委室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王克军应邀列席会议。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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