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突 破 园 区 聚 力 招 引 > 动态新闻
我要投稿

“司法服务”护航日照园区发展

发布时间:2015-11-19 10:23:17

  建立法院与园区所在企业的固定司法联络渠道;严厉打击涉及“突破园区、聚力招引”工作的违法犯罪

    记者 刘祥彩 通讯员 胡科刚 刘佳伟
  在全市“突破园区、聚力招引”的大好形势下,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招引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于今年8月初精心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为“突破园区、聚力招引”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11月18日,记者了解到,这份实施意见部署了较为全面的司法服务措施,从而保障和服务“突破园区、聚力招引”工作顺利推进。
  意见提出,要严厉打击涉及“突破园区、聚力招引”工作的违法犯罪。
  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严厉制裁霸占园区工地、强揽工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暴力破坏园区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为“突破园区、聚力招引”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外部工作环境;严厉打击盗窃、侵占、哄抢、诈骗园区所在企业资产的犯罪行为,保障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严惩借招商引资对企业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为投资者前来创业创造一个依法办事、公正清廉的制度环境。
  要妥善处理好涉及园区企业的各类矛盾纠纷。
  对于园区企业项目落地、推进、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不轻易纳入司法渠道,而是尽量通过诉外协调、调解、和解的方法妥善解决;建立立案、审理和执行涉及园区案件的“诉讼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确保不因个别案件审判或执行不及时而影响园区企业发展的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审理好涉及园区企业的融资、物流等经济纠纷案件。充分考虑园区企业对效益、效率的高度关注,争取用最有力的手段、最短的时间、最好的效果,让企业生产尽早回归正常经营轨道,尽早产生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妥善处理好园区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从园区企业的实际偿付能力和长远发展前景出发,从职工的长远利益来考虑,尽量不搞判决“一刀切”和强制执行“一棍子打死”,而是要积极斡旋,寻求各方利益契合的“最大公约数”,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保障园区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要做好涉及园区企业的行政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好涉及园区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对于不依法办事,向园区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其他损害投资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于涉及园区储备用地、土地置换、土地流转、房屋拆迁、土地补偿等相关案件,要在当事人与政府部门之间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主动加强法律指导,促进相关工作依法进行,周到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化解矛盾冲突。
  法院系统将高度重视涉及“突破园区、聚力招引”工作的群体性事件。
  积极参与涉及园区企业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和排查化解工作,法院在受理、审理、执行涉及园区企业的诉讼案件时,要将防范群体性事件作为第一意识,要建立应急预案,一旦发现苗头,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向党委、政府汇报、通报,并组织各方面力量予以妥善化解,坚决避免因司法观念和处理方式不当造成事态扩大。
  慎重使用司法强制措施。
  审理涉及园区企业的诉讼案件时,要依法公开、公正裁判,推进企业守法意识的建立。慎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没收、拘留等强制性措施,坚决防止因应对不妥、执法不当妨碍“突破园区、聚力招引”工作;凡需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其负责人采取诉讼保全、冻结、扣押、查封、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须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核,并报院长审批;多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促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和平解决纠纷;注重保障园区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多做有利于增加经济社会效益的工作,根据市场行情及时处置涉案财产,加快执行款物过付,不在诉讼环节上让企业资产损耗贬值。
  法院积极联系建立法院与政府工作的联动机制。
  对于涉及园区企业兼并、投资方撤资引发的可能影响稳定的案件,及时沟通,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更加积极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涉及园区企业金融、物流、劳动等纠纷时,共同研究合法、合理的解决办法,形成预防和化解纠纷的合力。
  帮助园区所在企业加强规范化管理。
  依托“法官工作室”,广泛开展巡回办案和法律服务活动,认真研究办案中发现的推进园区建设中暴露的问题,主动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向园区所在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强化管理,健全矛盾纠纷调处预警机制。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每人要重点联系1—3户大中型企业,每年走访应不少于2次,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为全市园区经济建设出谋划策。
  建立法院与园区所在企业的固定司法联络渠道。
  各区县法院也将主动与本辖区的园区所在企业建立固定司法联络员制度,设立专门办公室,建立司法联络员档案,制定联络实施方案,及时沟通情况。两级法院年内至少开展1次对司法联络员的专题讲座、培训工作;及时汇总年度内不同领域的典型案例、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向园区所在企业、司法联络员分发,便于他们掌握好相关法律信息,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编辑:张珊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