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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2-21 16:06:18

  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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