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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省内率先探索实施“林长制”

发布时间:2018-12-07 11:31:55

践行绿色承诺 守护生态底色

  记者 刘家富 解友财
  生态,是日照发展的生命线;绿色,是日照最美的底色。
  推行林长制,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的创新举措。经市政府同意,《日照市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行方案》)于12月4日印发,我市在省内地级市中率先探索建立了“林长制”。《实行方案》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
  同时,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增”(增加森林蓄积量、增加森林覆盖率、增加林业效益、三防)、“三防”(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为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滨城市提供生态支撑。
为啥设林长?保山护绿
  对“绿”的追求我市从来没有停止过,特别是近年来,我市以林水会战为抓手,全面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林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截至目前,全市林地面积达18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2.12%。荣膺“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绿水青山是财富,更是责任。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优、效益不高的问题也一直萦绕在市委、市政府“心头”。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率先探索建立了“林长制”,构建由各级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
  到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其中,2018年11月,出台市级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市级林长体系;12月上旬,出台区县级林长制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建立县级林长制;12月底前,出台乡镇级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乡村两级林长体系。
林长谁来当?分级负责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设定市、县、乡镇和村四级林长责任体系。市、县(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林业的副市长、常务副县(区)长和分管林业的副县(区)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县(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林长,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兼任一个区域的林长。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由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林长,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同志和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市、县(区)级分别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科级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林长管什么?职责明确
  我市确定的林长制工作职责,明确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市各级建立林长制情况实施监督。组织领导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本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新一轮林水会战,完成年度造林任务。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
  乡级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一村万树”栽植行动,完成年度绿化任务。村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制定村规民约,组织实施宜林地绿化,动员群众开展庭院妆绿和村庄绿化,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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