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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企联手共建文明交通

发布时间:2020-06-12 10:25:47

  “您好,请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等待人行横道信号灯变绿后再穿越马路。”6月10日10时许,在北京路与泰安路交叉路口,文明交通志愿者对欲“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劝导。

  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是涵养城市文明风尚的重要窗口。6月1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举办日照市“文明交通示范岗”共建活动启动仪式,首批由兴业集团、中国石化、百纳实业等9家大型企业组建的9支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正式上岗。

  “文明交通示范岗的创建,志愿者服务至关重要,因为文明交通的打造,需要人人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今年以来,我市把“文明交通”作为文明城市、精致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日照公安交警部门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结合实施交通管理“路长制”,积极为社会力量参与交通治理搭建平台,推动文明交通共建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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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动员发动

  今年,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精致城市、交通先行”“文明出行、机关先行”等系列活动,组织154个市直单位轮流到市区主要路口参加执勤劝导,在全市率先作出示范。为推动志愿服务由机关向企业延伸,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明交通治理,交警部门联合市文明办共同研究推进措施。

  实行路口命名公示。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印发《日照市“文明交通示范岗”共建活动实施方案》,公布首批创建的示范路口,由路口周边各大单位自愿申报,并组建志愿服务队参与执勤,路口示范岗用企业名称进行重新命名,并向社会公示。首批命名的路口示范岗包括兴业集团示范岗、中国石化示范岗、百纳实业示范岗共9处,各单位分别组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共计5500余人。

  实行岗长队长捆绑联动。结合实施“路长制”,每个路口由交警确定岗长,企业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确定队长,实行岗长、队长工作负责制,共同研究制订路口志愿服务计划,加强警企共建活动的协调,推动路口志愿服务工作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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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共建任务

  明确职责分工。交警岗长负责与共建单位日常联系,具体负责志愿者岗前培训,处理志愿服务期间突发情况和矛盾纠纷。共建企业志愿服务队队长负责组织员工参与志愿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路口示范岗设志愿服务驿站,与交警岗长共同抓好单位交通安全教育和路口、单位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公安交警、共建企业共同为志愿服务提供保障。

  明确共建流程。公安交警部门不定期公布共建路口,征求社会单位意见,由社会单位书面申报,书面作出承诺。交警审核通过后,与共建单位对路口示范岗进行重新命名,明确岗长和志愿服务队队长,向社会公示。

  明确工作要求。共建单位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上班前1小时、下班后半小时),组织本单位志愿者到路口执勤,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每个路口一般不少于4人。其他时间,由共建单位视情况安排。遇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上岗时间、上岗位人数由公安交警部门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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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导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文明办、市公安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交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立警企会商、联络协调、督查通报等工作制度,推动常态化开展工作。

  落实制度保障。印发《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四要、七不要”》,规范志愿者执勤行为。印发《交通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减免记分”流程》,研发志愿者服务网站和管理平台,规范志愿者注册、网上报名、打卡计时、“减免记分”等保障工作。

  加强奖惩考核。建立督查约谈机制,对参加共建活动不主动、不积极,违反单位申报承诺的,对共建单位约谈直至摘牌,在文明单位申报或复核中予以扣分。交安委办公室牵头,每周不少于2次对各单位上路开展志愿服务劝导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年内,对共建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由市文明办授予“全市学雷锋示范单位”,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全市学雷锋示范标兵”“全市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费洪芹 通讯员 牟海龙)

编辑:任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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