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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一阵风”走向“常态化”

【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怎样罚】

发布时间:2015-11-17 08:59:54

        统筹/策划 刘新英 采写 记者 刘玮玮

【核心提示】

        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具竞争力的金字招牌。
        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城与城之间的竞争,不仅体现在硬环境的实力比拼,更体现在城市文明形象等软环境的较量。
        一座城市,只有市民“家门口”洁净美丽、秩序井然,才能充满活力、焕发魅力、产生凝聚力。
        因此,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映射着日照振兴发展与百姓福祉深度融合的城市梦想。
        日前,我市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创城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以大手笔、大投入对存在的问题克难攻坚,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等有了显著改善。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了实惠和便利,也迅速树起了城市的形象,擦亮了城市的名片。
        但创城攻坚战仅仅是开始,如果不能有效巩固和进一步扩大战果,脏乱差现象就很可能回潮和反复,前期的努力就会付之东流。
        值得庆幸的是,我市的决策者们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要想将创城成果巩固下来,避免走“突击一阵子、检查花架子、过后老样子”的老路,必须立规矩、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于是,我市第一部也是山东省首部关于城市管理的综合性文件《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即出台。《办法》共九章96条,详细规定了城市管理的区域范围、权责划分、资金投入、监督考核、法律责任等。

 

 

      【关键词】谁来管——管理职责范围得到明确
        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明确部门、区县、街道、社区居委及专业单位的管理职责;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办法》明确管理区域包括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辖区域;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处置、科学疏导,教育宣传、社会参与”的原则;设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与城市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级财力支撑体系和投入增长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管理工作需要。
        同时对18个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
        例如其中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区两级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工作部署在辖区内的贯彻落实;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小区物业的日常管理,对涉及环境卫生、街巷秩序及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种违章现象进行整治。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社区、村居内市容环境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抓好居民区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街巷及楼道内卫生管理等。
        记者手记:城市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犄角旮旯,很容易产生多头管理、多重管理以及管理空白等现象。因此,明确管理职责及范围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往的城市管理往往多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模糊管理”,没有进行明确的区域和职责划分。这种粗放型管理的结果便是形成了许多城市管理的“死角”和“盲点”,以至许多问题多人管,许多问题又没人管。致使一旦问题出现,往往造成互相推诿现象时有发生。
        比如每逢旅游旺季,海滨景区道路两侧叫卖泳装泳圈等商品的现象屡禁不止,很大的原因就是职责划分的盲点造成的监管不力。
        有时,很多管理的缺失不是不作为,而是职责不清、区域不明,所以,城市管理,要重点解决各部门各司其职问题,坚决杜绝“十多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小草帽’”的现象发生。


      【关键词】管什么——列出负面清单,方便政策具体落实
        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露天烧烤食品;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堆放、摆设或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等多项行为被明确禁止

    环境展现城市形象,秩序彰显市民素质。《办法》从城市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交通管理等几方面,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对市民应当遵循的标准尤其是禁止的事项作了规定。
        城市容貌管理。要求城市建筑物应当保持完好、整洁、美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搭乱建;禁止占道经营、乱设广告、乱涂乱画等行为;建筑工地现场应当安全、文明、清洁施工;破除陈规陋俗,主要公共场所禁止烧纸、裱糊红纸、抛撒殡葬祭祀物品。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城市公共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持整洁、美观;临街建筑、店铺、居民住户应当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管护和秩序维护等工作;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禁止排放不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养犬应当遵守养犬管理办法,不得散养。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要求市政公用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禁止影响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安全使用的各类行为;管线设置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市容环境的要求,禁止占压、损毁或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各类管线的行为。
        城市交通管理。要求车辆、行人按照交通规则通行,各行其道,禁止闯红灯、逆向行驶、跨越隔离设施等行为;禁止未取得或使用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客运经营业务;在城市道路上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清洁;禁止客运车辆、货运车辆随意停靠待客待货。
        记者手记:一个好的规定不在于面面俱到,关键在于它的执行力。纵观《办法》中关于城市的市容、环境、公共设施以及交通秩序等四大方面规定,多是禁止条款,而不是泛泛指出应当做到如何如何。“好比给出一张‘负面清单’,便于大家了解执行。”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坦言。
        除了便于执行,《办法》问题的提出也做到以人为本,紧贴日照实际。针对市民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做出规定:治“脏”,关键是落实“门前三包”这个法宝,重点是抓好街面垃圾清扫、城区道路清洗、卫生死角清理。治“堵”,突出抓好各类重点场所及其附近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的治理。治“乱”,重点是收拾好“桌子、房子、院子”,管理好“楼道、楼顶、楼院”。治“差”,重点是规范“街面、店面、立面”,切实解决硬件设施老旧、破烂、缺损、过时等问题。治“散”,关键是要按规矩办事,疏导整治不按要求摆摊设点、店外经营、扰乱秩序、管理松散等现象。治“污”,对噪音污染和油烟、污水排放都做了明确禁止规定。相信,随着办法的实施,我们的城市将更加宜居。


      【关键词】怎么管——形成“大城管”工作格局
        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实行网格化城市管理,细化城市管理责任,实现城市管理全覆盖

        责任落实了,负面清单列出来了,但要取得实际效果,还需建立好的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方式。
        办法提出,对全市实行网格化城市管理,细化城市管理责任,实现城市管理全覆盖,按照标准划定网格区域,明确区域内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责任人。
        同时,我市将设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协调、监督与考核评价等工作;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逐步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监督有效、群众满意的“大城管”工作格局;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问责机制等措施,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记者手记:在现代城市,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数字化可以提高问题的发现和解决速度,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信息平台的建设有助于实现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类问题的“快速发现、精确定责、及时处置、有效监督”,彻底打破“信息孤岛”,这是城市管理的必由之路。
        除了信息系统,实施城市管理网格化,充分整合并发挥全市城市管理资源的力量,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新格局,将打破过去部门壁垒,联合作战解难题。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有了这样的思路,要使群众诉求得到迅速解决,还必须用严厉的考核问责治理职能部门推诿扯皮的顽疾,唯此,城市网格化信息化服务管理才不会徒有虚名。

 

      【关键词】怎样罚——力度大,32条罚款项目,最高罚20万
        今后,随地吐痰、乱扔污物等过去不注意的所谓“小节”都有可能被罚款

        在《办法》的法律责任部分,针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各类行为,详细规定了各项惩罚措施。罚款从20元到20万元不等,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其中,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的罚款最高,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污物、乱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也将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有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市区内露天烧烤食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等等32条罚款项目。
        记者手记:现如今,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的日趋完善,对人们的文明行为要求越来越高。可是,在我们身边,不文明行为却不时发生,无视交通法规过马路,随口吐痰,乱停乱放……一些不文明行为,引起人们的深恶痛绝,却又不得不习以为常。
        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是一个城市精神建设的体现,是一个地区发展环境的主要衡量标准。没有高水准的城市文明,必然影响一个地区的对外形象和社会吸引力,也影响市民的生活质量。
        罚款这种强制性“硬”规定,对人们的日常行为习惯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同时还可以发挥引导的作用。“以罚代管”,像新加坡等著名的花园城市早有先例,不失为打造文明城市的好办法,不妨一试。
        法规已立,执法更要加强。通过惩罚不文明行为建设美丽城市是一项巨大工程,要下狠心更要有恒心才能执行。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软”“硬”兼施,堵疏结合。“罚”不是目的,只是在短时间内改变人们一些生活习惯的无奈之举。在“罚”的同时,《办法》中也对宣传、教育等部门的职责中明确了宣传教育的内容,把工作重点放在市民素质教育上,通过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让市民自觉告别不文明行为。

 

【深观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记者 刘玮玮

        坚决取缔黑出租,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禁止乱搭乱建、占道经营……
        经过前一段为期三个月的创城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我市目前城市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城区街头和道路两侧往日乱停乱放的场景不复存在,居民小区里的卫生死角得到全面清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等问题得到遏制。
        但很多市民仍担心这只是“一阵风”。刮过之后一切又会涛声依旧。
        确实,在过去的历次创建活动中,许多部门单位往往是怀着一种“应考”的心态去完成各项工作,临时抱佛脚、巧作“急就章”、缺乏长远打算。评估验收之前声势浩大、事无巨细,一旦评估验收结束,立刻就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对城市管理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往往是听之任之。而一待有新的创建任务下来,马上又重新进入“战备状态”,很多工作不得不从头开始。
        就这样,治理、反弹,周而复始,市容依旧,一些好的创建成果难以得到长期保持和巩固。而这种一暴十寒的做法,政府钱没少花,市民不肯领情,反过来还要说政府在做表面文章。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何遏制上述恶性循环,将创城的效果长久保持下去,日益精进城市管理各项细节?答案是必须有准确清晰人人知晓的规矩可循。
        为此,万千期盼的《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办法》,以人为本,符合日照实际,强有力地证明了政府的决心——创城在日照不搞一阵风,而是形成长效机制。
        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办法》制定将事先调研中发现的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列入。而且,采用类似负面清单的模式,只列出禁止项,便于执行。
        “例如一到一些祭祀节日,市区内会出现路边烧纸的现象。这一条禁令就是根据日照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
        有了负面清单这个“框框”,有规可循,关键执行也要到位。
        《办法》采用“禁止+处罚”的方式,不仅有利于突出重点,增强城市管理的针对性,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管理城市需要我们从一草一木的管理、一言一行的改善开始,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素质。《办法》的出台,必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让我市的城市管理走向法制化、精细化、常态化,并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可以想见,随着《办法》的实施推行,我们的城市将更加美丽祥和:大街小巷都干净整洁;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不见踪影;马路上,行人与车辆各行其道,礼让有加……人人都做城市的主人,共同维护日照——这个我们共同拥有的“家”。

编辑: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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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