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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区禁行区域扩大首日:120辆车被查!

发布时间:2015-11-12 08:40:28

  日照讯(记者 刘祥彩) 11月11日一大早,市区包括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在内执法人员走上街头,对非法载客、闯禁区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开展联合执法。截至16时,共出动公安民警350人,交通执法人员86人,综合执法人员87人,街道社区人员959人。
  当日上午9时许,在临沂南路与大连路交会处,一辆红三轮被查处。车主自称家住大孙家村。他说,自己早就知晓禁行这事儿,但一直舍不得交。对于三轮车的安全性,他表示确实不安全,“稳固性不好,以前自己开着的时候翻过一次”。
  有关禁行信息,市政府早已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了广泛宣传。当天在大润发、日照市中医医院门口、长途汽车站等以前三轮车集聚的地方,记者发现,鲜有三轮车出现。然而在有些路段,仍有些车主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在路面进行试探性行驶。市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显示,当天截至16时,共查扣三轮车109台,四轮代步车11台。
  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市区深化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非法载客、闯禁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提出,自11月11日起,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在下列区域禁行:兖州路、山东路、丹阳路(不含)、迎宾路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上海路、临沂路、迎宾路、海曲路、北京路、黄海三路、海滨一路、黄海一路及海岸线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自2016年1月5日起,市区山海路、204国道(不含)、丹阳路(不含)、迎宾路、临沂路、上海路及海岸线构成的封闭区域全面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根据联合执法要求,凡令行不止者,只要上路就查处,绝不姑息。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建立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长效机制,下决心彻底整治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从而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延伸阅读:

 

  在禁行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如果自愿上缴车辆,可获哪些补偿、补偿标准及时限是什么?
  1、在禁行区居住的三轮车、四轮车车主在2015年12月11日前自愿上缴的车辆可以获得补偿。
  2、补偿标准按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和具有合法牌照、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摩托车三个类型进行补偿。对电动三轮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1500元、1200元、8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三轮车,给予500元补偿。对电动四轮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3000元、2400元、16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四轮车,给予1000元补偿。对具有合法牌照、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摩托车,按购车发票金额给予30%至90%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购车一年以内、购车两年以内、购车三年以内、购车四年以内、购车五年以内、购车五年以上,分别按购车发票金额给予90%、80%、70%、60%、50%、30%的补偿。
  3、补偿时限为2015年12月11日前。
  这次整治补偿的范围、车辆类型是什么?车主办理补偿应持哪些手续或证明,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1、这次整治补偿范围、车辆类型:纳入本次补偿范围的车辆是指在2016年1月5日起全面扩大后的禁行区域内居住的车主,在2015年12月11日前自愿上缴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包括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和具有合法牌照、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摩托车三个类型。
  2、车主办理补偿应提供的手续及流程:车主于2015年12月11日前,将车辆自愿上缴到所在区或管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区或村居证明(证明本人在禁行区内居住)、购车发票或能证明其车辆来源合法证明、行驶证(有牌照的车辆提供)、银行帐户信息(姓名、开户行、账号)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区、管委整治办公室办理补偿手续。

编辑: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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