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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出卖了“我们”?信息要“跑路”,更要能保密

发布时间:2020-09-15 10:17:58

这几天,某小区业主群很是“热闹”,大家纷纷晒出了自己接到的装修电话——有固定电话,有手机号码,装修公司也各不相同。

一个明年才能交付使用的小区,装修公司是如何拿到业主资料的?业主纷纷问:是谁“出卖”了我们?

“大数据时代里,每个人都在‘裸奔’。”这看似是一句玩笑话,却折射出了当下社会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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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裸奔”让人们成了“透明人”,隐私泄露层出不穷。个人信息被泄露之后,遭遇电话骚扰只是最轻微的副作用,电信诈骗、恶意讨债、绑架勒索等刑事犯罪都有可能降临到事主头上。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重点在于控制“源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源头”,是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一些合法的部门机构和企业。根据一些公开的新闻报道看,“泄密”往往是因为个别单位部门或企业的“内鬼”为了牟取个人利益,擅自披露或出售了公民个人信息。

从“源头”控制泄密,首先信息的采集要遵循最少够用原则。

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证明了数据的价值。现实中,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几乎成了“职业习惯”,一方面是他们绞尽脑汁利用各种手段采集客户信息,并想方设法深入挖掘、充分利用;另一方面,面对他们的“越界”要求,许多用户却对自身隐私信息的安全保障“无能为力”,只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因此,对信息的采集管理要有明确的规定,在采集过程中要秉持信息收集最小化原则,即数量最少、频率最低、保存时间最短,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只需要满足从事该业务所必须的最低标准即可,不得在超出必要限度的范围内进行信息的收集或者保存。

个人信息是一座有商业价值的富矿,法律必须为之构筑起相应的“防护墙”。

对于被泄露个人信息的公民而言,最大的困难在于查不到泄漏源头,一般人很难知道,更难于搜集证据证实自己的信息是在什么时间、地点、以什么方式、被谁泄露的,所以想要起诉他人泄露自己个人信息的难度很大。而对于泄密者来说,泄露他人信息,暴利又安全,更让违法者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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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保护个人信息不能让公民单打独斗!监管执法部门要齐发力,筑牢个人信息安全屏障。

政府要明确信息持有单位或者部门保管、使用客户信息数据的责任,全面系统地解决信息化环境中公民隐私和公民信息安全问题;职能部门、监管执法部门要改进和强化监管,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有畅通的申诉渠道,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严惩,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这考验着一个地区用“法治之手”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能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用“法治之手”为各类市场主体架起一张“防护网”,最大限度减少欺诈、违约、投机取巧等不规范行为,才能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参与主体更有安全感,营商环境也会更温暖。

(作者:厉敏)

编辑:佘宗花
审核:厉敏
统筹: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