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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真不是可随意撒欢的地儿

发布时间:2020-08-03 09:03:02

 7月28日,国家网信办召开专项部署会,决定自7月29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进一步加强“自媒体”基础管理专项治理行动,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虚拟性和开放性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特征和发展动力。但虚拟不是虚幻、虚假,开放不是无法、无序。网络,主体依然是现实生活中的人。网上的一切活动和言论,都可以追溯到每一台有着网络地址的电脑、手机,最终追溯到操纵电脑和手机等设备的人。

  网络空间只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与拓展,它决不是法外之地,不可任由人随意撒欢。

  有些人以为网络是虚拟世界,彼此都躲在屏幕后面,不知道对方真实身份,就可以做出一些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比如在网上匿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其实,这种想法大错特错。网络是有记忆的。就某些证据保存上来说,它甚至比马路上公开骂街更好取证,只要将聊天记录拉出来,连旁证都不用找。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该决定规定,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这意味着微信、微博、短信等聊天记录可作为打官司的证据,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该类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

  这意味着,任何人如果不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网上发布或转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或不实言论,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成为定罪的依据。

  所以,网络,真不是可随意撒欢的地儿!

  (作者:厉敏 来源:新浪个人微博)

编辑:孙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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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