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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出台创城重点工作督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7 10:14:09

  本报讯(记者 孟凡虎)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和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3月27日,东港区出台《创建文明城市重点工作督查暂行办法》。
  据悉,该《办法》督查标准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城市建成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15年市创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下发的《日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标准(第一批)》等有关文件标准。督查采取现场交办、媒体曝光、下发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督查结果每周一公布,汇总报送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情况按权重比例计入当年度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考核,并纳入当年度绩效考核。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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