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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台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18 15:30:07

      8月17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按照市区主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我市印发《日照市主城区车主自愿上缴三轮车、四轮车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自愿在9月10日前上缴处理车辆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偿。
  《方案》明确,纳入本次补偿范围的车主是在市区主城区居住并拥有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车主;纳入补偿范围的车辆是符合补偿条件的车主,在2015年9月10日前自愿上缴的车辆。
  此次补偿标准按照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具有合法牌照、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摩托车三个类型进行补偿。对电动三轮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1500元、1200元、8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三轮车,给予500元补偿。对电动四轮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3000元、2400元、16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四轮车,给予1000元补偿。在禁行区域内具有合法牌照、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摩托车,按购车发票给予30%至90%的补偿。
  据了解,为妥善做好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辆处置工作,我市成立了市区主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淘汰车辆处置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希望车主能在9月10日前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自行处理或上缴处理,我们也将根据补偿计划,及时将补偿款发放到位。”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编辑: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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