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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芹:用大爱谱写法援乐章

发布时间:2018-11-29 17:20:25

本报记者 王宗敏
  20年律师工作,她义务代写法律文书3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为职工、妇女儿童、军人军属、老弱病残等社会贫弱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00余件;
  20年为民服务,她累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开展法制宣传500余场次,受教人员近10万人;
  20年间,她先后荣获全国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山东先进工作者、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齐鲁巾帼十杰”提名奖等近40项市级以上荣誉,并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她,就是陈维芹,一级律师,全国侨代会代表、全国侨联委员、山东省人大代表、山东省妇代会代表、莒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现任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怀揣敬畏,做忠诚为民的担当者
  如果说兴趣能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对于陈维芹来讲,从教师转为律师,变的是职业,不变的却是敬畏的初心。
  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农村,正是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群众在尝到了改革甜头的同时,处理矛盾纠纷的需求也有了增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陈维芹从日照师范毕业后,在当时的孙由乡从乡镇教师干到了乡镇妇联主席。
  岗位的变化,并没有影响陈维芹的心态。相反,因为每天都需要与群众打交道,特别是妇联主席更是要帮助妇女维权,协调处理一些矛盾纠纷,渐渐地让她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对法律不熟悉怎么办?学!
  于是,陈维芹购买了法律书籍,利用业余时间,从零开始。慢慢地,她从最初只是想多涉猎些法律知识,到后来决定系统地学习法律,最终在1990年,如愿以偿地考取了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开始了为期两年的法律专业学习,并在毕业后考取了律师资格证。
  系统的学习,让陈维芹认识到了律师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一颗维权的种子悄悄的生根发芽。
  2001年,随着国家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律师的铁饭碗被打破,面对各方的压力,对未来充满信心的陈维芹,并没有因为时局的变化产生动摇,仍然义无反顾地选择了社会律师。也因此,陈维芹第一次由体制内走向体制外。
  三年后,当莒县法律援助中心需要一名有正义感、有责任心、有爱心、有奉献心的社会律师回到队伍中时,陈维芹又一次义无反顾,成为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虽然此时的她已经在莒县律师界声名鹊起。
  很多人不能理解,甚至会说她“傻”,但陈维芹却认为是“被需要。”
  “每当帮弱者化解矛盾时,我就会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彰显出的强大力量,这些弱势群体需要我,我也想让枯燥的法律变得有温度。”正是怀揣这样的敬畏之情,陈维芹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走过了一年又一年。

心系群众,做弱势群体的“主心骨”
  “她就像一团火,走到哪里暖到哪里。”认识陈维芹的人,都会由衷地伸出大拇指,因为大家都知道“陈主任帮助弱者会上瘾”。
  2012年冬,城阳镇52岁的王大姐遭受家庭暴力,母女俩被丈夫赶出了家门,狠心的丈夫还提出了离婚诉讼,绝望无助的王大姐找到莒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陈维芹在了解了王大姐娘俩的情况后,先是自己出钱帮助她们解决了生活问题,随后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取证。
  到底是什么原因,能让一个人做出如此毫无感情的事情?一天又一天,一个月又一个月,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陈维芹都尽可能地为王大姐搜集有利证据。经过连日来的走访调查,以及多次激烈的法庭辩论维护,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大姐获取5万元赔偿金及所有的家庭财产。
  事后,王大姐来到莒县法律援助中心激动地对陈维芹说:“虽然我比你大多了,但我还是要叫你一声大姐,你是俺的‘主心骨’,不然俺娘俩今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啊。”
  这件事情,也打开了陈维芹着重关注妇女儿童疾苦的大门。作为一名女律师,细腻的心思、耐心的解答,让她与广大的妇女儿童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并亲切地称她为“知心大姐”和“知心妈妈”。
  不仅仅是妇女儿童,还有一些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也时刻牵动着陈维芹的心。
  莒县福利服装厂是专门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而设立的服装厂,厂里269名职工中有201名是残疾人。因残疾人特殊的生理特点,侵害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和婚姻家庭案件居多。为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职工,陈维芹特意在服装厂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残疾人职工上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每当残疾人遇到法律难题后,无论何时,她总会在第一时间上门,为残疾人职工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资深律师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4年来,陈维芹就是这样,用近乎严苛的态度要求自己,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一个案件,尽力解决弱势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坚守初心,做维护公平正义的使者
  在陈维芹看来,让每一个普通老百姓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是一名法援人的职责与使命。
  2017年,莒县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受援者——— 29名从事建筑工作的农民工。
  原来,两年前,这29名农民工从事某河堤大坝建设工程的工作,直至工程完结,承包方仍拖欠他们49000余元工钱。经过多次催要,雇主均以无钱为由据不支付,甚至通过长岭司法所进行调解都无果。这29名农民工无奈之下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陈维芹热情接待了农民工代表,详细了解案情后,向他们提出了法律意见,分析了该案存在的诉讼风险,并为他们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随后,陈维芹又联系了当地的法庭,帮助他们到法院立案。
  为了简化诉讼程序,帮助受援人尽快拿到工钱,陈维芹与法院工作人员反复商讨后决定还是先行调解,但是公司的态度非常蛮横,就是一句话“不关我们的事,我们也没钱”。正在一筹莫展之际,承办人了解到涉案公司有一批工程款即将发放,于是立即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为受援人诉讼后工钱执行到位加上了“安全网”。
  调解、送达传票、施加压力……最终,该案在承办人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于春节前一次性支付29名农民工45000元,让受援人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新年。
  “我们的援助就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的服务就是他们最后的希望。”工作中,陈维芹时常这样说,所以对每一位求助者,她都坚持做到“热情接待、有询必答、来有迎声、去有送声”。
  2017年,为进一步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利,陈维芹在县民宗局设立了全市首个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站。2018年,为助推义工服务的开展,给义工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陈维芹正在筹备成立义工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在,莒县已经在全县所有社区(村居)、学校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室及联络站,在每个自然村配备至少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了覆盖县、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社会发展需要公平正义,我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永远在路上!”行走在大街小巷,奔波在田间地头,穿梭于工厂车间,哪里需要援助,哪里就有陈维芹的身影。20多年来,她一直坚守初心,也必将一直走下去。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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