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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金光明:关于将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10 08:38:19

本报记者 冯书琴
  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的特殊困难群体,也是需要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关爱的群体。日照市现有残疾人18.69万人,其中持证残疾人68065人。在持证残疾人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32056人,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17.2%,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47.09%。
  调查发现,成年重度残疾人中约有80%完全依靠家庭供养。特别是严重的精神、肢体、智力和多重残疾人,除了日常生活支出外,往往还要支付康复、辅助器具、医药、护理等费用,给其家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因此,对重度残疾人给予特惠保障就显得尤为必要。
  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这些“应保尽保”的措施要求,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但从调查摸底情况看,我市仅有1.8万名残疾人纳入了城乡低保,其中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的只有10500人,各区县普遍存在漏保、缺保的问题,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还没有完全实现“应保尽保”。对此,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就要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针对因残致贫问题进一步完善兜底保障措施,针对无力脱贫的残疾人完善社会保障来实现脱贫。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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