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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发布时间:2015-04-30 16:00:00

  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开展,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我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在全市形成热爱体育、科学健身、健康生活的良好风尚,弘扬体育精神、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规范高效、统筹协作、节俭安全为基本原则,制定日照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日照市第五届运动会组委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竞赛时间定于2015年4月至9月。开、闭幕式定于9月中旬举行。各项目竞赛时间、地点见项目竞赛规程。
    四、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
    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跆拳道、武术套路、帆船(帆板)、赛艇(测功仪)、航海模型,共12个大项。
    (二)成年组
    大众健身项目(含田径和跳绳、拔河、踢毽子等趣味比赛)、迷你马拉松、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龙舟、游泳、大帆船、钓鱼、第九套广播体操,共11个大项。
    (三)高校组
    大众健身项目(含田径和跳绳、拔河、踢毽子等趣味比赛)、迷你马拉松、足球、篮球、排球、龙舟、大帆船、第九套广播体操,共8个大项。
    五、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
    各区县、市直中小学和市属普通中专学校。
    (二)成年组
    各区县,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三)高校组
    驻日照各高校及市属各高校。
    六、青少年组
    (一)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具有日照市户籍和学籍的在校学生。
    2、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4、符合本届市运会项目竞赛规程有关规定。
    5、运动员代表单位的确认:
    (1)运动员只能代表本单位,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年龄段的比赛,不能越大项参赛,且须于2015年2月28日前在日照市体育局注册并确认合格。运动员年龄一律凭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确认。运动员的注册办法、资格审查办法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制定,并统一办理注册和资格审查工作。
    (2)在校生一律按学籍确认其所在单位,如有违规操作,按在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进行处罚。                                                   
    (3)凡在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者,按人数计算,每人每次在该代表团奖牌总数和总分内扣罚1块金牌、13分。
    (二)参赛办法
    1、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它大项。
    2、输送到省专业队的运动员一律不参加市运会比赛,根据在23届省运会上取得的成绩,按市运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带牌带分。
    3、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学籍卡、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等参加比赛。
    4、本次比赛与2015年全市中小学生七项体育联赛、全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合并举行。各区县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初中、小学组以区县为单位组队参加,各队成绩记入各区县总成绩;市直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各队成绩记入市直教育系统总成绩。
    田径:设高中组、初中甲组、初中乙组;
    篮球: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羽毛球、武术套路:设初中组、小学组;
    乒乓球、游泳:设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
    跆拳道、帆船(帆板)、赛艇(测功仪):设初中甲组、初中乙组;
    其它各项目、各组别参赛人数和运动员年龄规定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三)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程。
    2、各项目竞赛的具体办法详见单项竞赛规程,如单项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不符之处,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3、原则上要求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四个区县分别报十个大项以上,其他各单位分别报六个大项以上。报名不足三个单位的大项,不足两人(队)的小项取消该项目比赛。
    (四)录取奖励名次及记牌记分办法
    1、设各区县、市直教育系统代表团金牌榜:按获金牌数公布各代表团名次,奖励前三名。具体办法是: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按银牌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代表团金牌数包括:
    (1)在市运会中所获得的金牌数;
    (2)在23届省运会中各单位输送的运动员获得青少年组前三名的奖励金牌数。
    2、设团体总分榜:按获总分数公布各代表团名次,奖励前三名。具体办法是: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代表团总分数包括:
    (1)在市运会中所获得的分数;
    (2)在23届省运会中各单位输送的运动员获得青少年组前八名的奖励分数;
    (3)各区县、市直学校在2013年 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输送到市体校的正式运动员的奖励分数。
    3、各项目录取名次和记牌记分办法:
    (1)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获得各项目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各项目录取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2)获得项目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记分,项目前三名分别记金、银、铜牌各一枚。足球、篮球、排球前三名分别按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计,前八名分别记39、33、30、27、24、21、18、15分。
    4、我市运动员在23届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按以下办法记入输送单位代表团金牌总数和总分(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金牌 3 2 1 0 0 0 0 0
    分数 39  33 30 27  24  21  18  15
    5、各区县、市直学校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输送到市体校的正式运动员每人记3分。
    6、各代表团按上述条件应获得的奖励金牌、奖励分数必须于该项目比赛前30日向市体育局申报确认,逾期按弃权处理。
    7、2014年9月24日以后,各单位输送的运动员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得成绩,其奖励金牌数、奖励分数记入第六届市运会金牌总数和总分。
    七、成年组
    (一)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
    (1)必须是具有日照市户籍或者常年在日照工作、居住的市民。
    (2)必须为1960年1月1日后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期间出生。
    (3)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4)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2、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3、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参加人员只能是本部门(单位)人员。(大帆船项目例外)
    4、每个大项比赛各个年龄阶段参赛人员的比例必须符合单项竞赛规程要求。
    5、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等有效证明参加比赛。
    6、本次比赛与2015年全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山东省第七届“百县篮球”、“千乡乒乓球”、“万人象棋”日照赛区比赛合并举行。
    7、凡在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比赛资格,按人数计算,每人每次在该代表团总分内扣罚13分,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竞赛办法
    1、各项目按竞赛规程执行。
    2、运动员在各大项比赛时间不冲突前提下,允许兼项。
    3、报名不足三个单位的大项,不足两人(队)的小项,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录取奖励名次及记分办法
    1、设各代表团总分榜。分为区县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区县组奖励前三名,机关企事业单位组按参赛队伍数量的30%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是:总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如第一名相同,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2、设单项成绩奖。各大项所设小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减一录取。
    3、设大众健身项目总分奖(不记入代表团总分)。按参赛队伍数量的30%给予奖励。
    4、记分办法:
    (1)各大项中的个人项目前八名依次记13、11、10、9、8、7、6、5分;
    (2)各大项中的团体项目前八名依次记26、22、20、18、16、14、12、10分;
    (3)篮球、第九套广播体操前八名依次记39、33、30、27、24、21、18、15分。
    八、高校组
    (一)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
    (1)必须是各高校在日照校区就读的学生和在日照校区工作的教职员工;市属各高校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
    (2)必须为1960年1月1日后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期间出生。
    (3)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4)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2、参加人员只能代表本院校参加比赛。
    3、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在校教职员工)、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等有效证明参加比赛。
    4、凡在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比赛资格,按人数计算,每人每次在该代表团总分内扣罚13分,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5、各高校教职员工参赛运动员必须占参赛总人数的50%以上。
    (二)竞赛办法
    1、各项目按竞赛规程执行。
    2、运动员在各大项比赛时间不冲突前提下,允许兼项。
    3、报名不足三个单位的大项,不足两人(队)的小项,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录取奖励名次及记分办法
    1、设各代表团总分榜。奖励前三名。具体办法是:总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如第一名相同,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2、设单项成绩奖。各大项所设小项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减一录取。
    3、记分办法:
    (1)各大项中的个人项目前六名依次记13、11、10、9、8、7分;
    (2)各大项中的团体项目前六名依次记26、22、20、18、16、14分;
    (3)足球、篮球、排球、第九套广播体操前六名依次记39、33、30、27、24、21分。
    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十、裁判员
    全部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调,裁判员培训工作由各项目竞委会负责。
    十一、申诉和纪律
    设竞赛监督、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选材组,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调。
    (一)以交纳申诉保证金的形式受理投诉。
    (二)受理代表团在本届运动会中有关竞赛纪律事宜的申诉。
    (三)受理审查本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参赛资格,对争议问题作出终审决定。
    (四)违反国家反兴奋剂规定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处罚。
    (五)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停赛罢赛、打架斗殴等违反体育竞赛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等处罚。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于2015年1月20日前填写《日照市第五届运动会参赛报项表》(附后)和联络员一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运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02017),并于2015年3月1日前确认报项。
    (二)各项目报名、报到、竞赛时间和地点: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三)参赛单位报项、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弃权,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项或不能参加比赛,必须由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5日写出书面请示,报大会组委会批准。
    十三、各代表团服装、团旗及组成
    (一)报满四个大项以上可组代表团,并参加开、闭幕式。
    (二)各代表团着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自备规格为2米×3米团旗两面(开、闭幕式用),颜色自定。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如日照市××局代表团仅“日照市××局”即可。
    (四)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名、副团长1名,运动员、教练员以及队医等工作人员若干名;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上的可增报副团长1名。
    十四、经费
    (一)开、闭幕式期间,各区县代表团团部在编人员的食宿费用由大会组委会承担。
    (二)其它费用各代表团自理。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日照市第五届运动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编辑:张珊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