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则
14、我们将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平等透明、相互尊重的精神,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基础上,本着法治、机会均等原则加强合作。为此,我们根据各自国内法律和政策,强调以下合作原则:
(1)平等协商。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国际法基本准则;协商制定合作规划,推进合作项目。
(2)互利共赢。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兼顾各方立场。
(3)和谐包容。尊重自然和文化的多样性,相信所有文化和文明都能够为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4)市场运作。充分认识市场作用和企业主体地位,确保政府发挥适当作用,政府采购程序应开放、透明、非歧视。
(5)平衡和可持续。强调项目的经济、社会、财政、金融和环境可持续性,促进环境高标准,同时统筹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合作举措
15、我们重申需要重点推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强调根据各国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义务,采取以下切实行动:
(1)加强对话协商,促进各国发展战略对接,注意到“一带一路”倡议与第六段所列发展计划和倡议协调发展,促进欧洲、亚洲、南美洲、非洲等地区之间伙伴关系的努力。
(2)就宏观经济问题进行深入磋商,完善现有多双边合作对话机制,为务实合作和大型项目提供有力政策支持。
(3)加强创新合作,支持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科技园区等领域的创新行动计划,鼓励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同时,加强互联网时代创新创业模式交流。
(4)推动在公路、铁路、港口、海上和内河运输、航空、能源管道、电力、海底电缆、光纤、电信、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务实合作,欢迎新亚欧大陆桥、北方海航道、中间走廊等多模式综合走廊和国际骨干通道建设,逐步构建国际性基础设施网络。
(5)通过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必要时统一规则体制和技术标准等手段,实现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协同效应最大化;为私人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有利、可预测的环境;在有利于增加就业、提高效率的领域促进公私伙伴关系;欢迎国际金融机构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和投入。
(6)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和效力;共同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第11次部长级会议取得积极成果;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让普通民众从贸易中获益。
(7)通过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推动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等方式扩大贸易,欢迎有兴趣的国家开展自贸区建设并商签自贸协定。
(8)推动全球价值链发展和供应链联接,同时确保安全生产,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双向投资,加强新兴产业、贸易、工业园区、跨境经济园区等领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