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水价改革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一)阶梯水量
户常住人口4人(含4人)以下的为一个基本家庭用水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125立方米(含125立方米),覆盖84.39%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25-206立方米(含206立方米),覆盖97.89%的居民用户;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206立方米以上。
(二)阶梯水价
居民基本水价1.76元/立方米维持不变,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3.0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3.9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6.58元/立方米。
(三)实施范围及相关规定
1.市区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准。
2.人口以户籍为准,超过规定人数时,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水量增加2.6立方米/月,第二阶梯水量增加4.3立方米/月。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居民阶梯用水量可适时进行调整。
3.居民阶梯水量按月累计,以年度为计价周期。
4.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维持不变;第二、第三阶梯水价分别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的1.5倍、3倍收取。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附加费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5.直管到户实行阶梯水价后,二次供水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
6.对于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待户表改造完成后,再按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7.为缓解低收入家庭因阶梯水价施行带来的影响,对持有《日照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执行第一阶梯水价。因本次水价改革上调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带来的影响,由相关部门在今后调整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时统筹考虑。
8.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小区公共用水、农贸市场等,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按高于第一级、低于第二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收0.15元,即综合水价为3.21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为1.9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0.8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0.40元/立方米、城市附加费为0.05元/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对已实行直管到户的用户,阶梯水价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实行非居民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一)使用城市自来水的非居民用户超计划(定额)用水按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的3倍收取。
(二)使用原水的用户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具体标准:超计划10%以内(含10%)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1倍加收;超计划10%至30%(含30%)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2倍加收;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
(三)执行范围:全市范围内。
(四)执行时间:2015年12月1日。
三、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方案
(一)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分别上调0.15元,即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0.85元,其他用水由每立方米1元调整为1.15元。执行时间:2015年10月1日。
(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85元调整为0.95元,其他用水由每立方米1.15元调整为1.40元。执行时间:2016年10月1日。
(三)执行范围:市区范围内。
四、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方案
(一)地表水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元调整为0.4元,地下水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8元调整为1.5元。
(二)执行范围:全市范围内。
(三)执行时间:2015年10月1日。
五、实行下游终端水价与国家调整上游价格同向联动制度
(一)凡上游调整价格,如:国家调整水库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水资源费标准等,终端供水价格进行同步调整。
(二)执行范围:全市范围内。
(三)执行时间: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