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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照养犬拟收管理服务费!

来源: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21 17:22:54

近日,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征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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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关于征求养犬管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日照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鲁财税〔2021〕7号)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日照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9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期:2020年3月23日至3月29日;

联系电话:8775536;

联系邮箱:

rzfgwcbdcjsk@rz.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明确日照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制定依据

3.日照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日照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公安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日照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鲁财税〔202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按照《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对日照市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服务费可按本文确定的标准收取,如单独制定收费标准,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批准。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军队、公安机关、应急救援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不适用《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不在收费范围内。

二、收费标准。犬初始登记费350元/犬,之后每年年审签注费150元/犬,补办犬牌100元/个(电子犬牌),补植电子标识40元/个(含注射费和耗材费),上述标准不含犬只免疫费。

三、收费管理方式。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机关统一征收,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收费使用和监管。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植入电子标识、配发智能犬牌、犬只收容、宣传等相关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养犬管理服务费。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期满后重新核定。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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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每年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日照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鲁财税〔2021〕7号):同意日照市自2021年5月1日起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日照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日照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日照市城市建成区区域

(一)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连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

(二)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

县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县城建成区内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县城建成区发展情况,可以对养犬重点管理区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编辑:任远
审核:王宗敏
统筹: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