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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18年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18-04-26 11:03:18

日照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日教字〔2018〕46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我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区域划分

日照一中在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招生,日照实验高中、日照海曲高中、日照黄海高中在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招生,岚山区、莒县、五莲县的公办高中学校分别在各自行政区域内招生。

日照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篮球特长生。民办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省内其他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安排

招生计划分自主招生(含艺体特长生、国际班招生)和统一招生(含指标生、统招生、民办高中招生)两大类,具体招生计划及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情况见附表。其中:

(一)自主招生类。

1.艺体特长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规定,艺体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

2.国际班招生。日照实验高中40名(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二)统一招生类。

1.指标生。指标生占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5%,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和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得分,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

2.统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表。

3.民办高中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表(含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外市的招生计划)。在我市招生的外市民办普通高中,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三、选报志愿

莒县、五莲县公办高中招生选报志愿办法由各县教育局自行确定。民办高中及市区公办高中招生选报志愿办法如下。

(一)自主招生类。

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各高中学校向社会公布艺体特长生和国际班《招生简章》。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持有关材料直接到学校报名。招生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测试和文化课初试,根据招生计划等额确定拟录名单。考生测试成绩及拟录名单须在招生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必须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拟录考生还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已获拟录资格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招生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

各招生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测试工作方案,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严格监督,测试现场全程录像,确保测试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统一招生类。

1.指标生和统招生。选报志愿时间为6月13日上午,英语考试结束后随即在考场内进行,时间限于30分钟以内。志愿卡分一批志愿学校和二批志愿学校两部分。

一批志愿学校:日照一中、日照实验高中、岚山一中。考生在允许选报的高中学校范围内,可选报1个指标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2个志愿可以选报同一所学校,也可选报不同的学校。

二批志愿学校:日照海曲高中、日照黄海高中、日照三中。考生在允许选报的学校范围内,可选报2个志愿,分别是统招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岚山区的考生只能选报日照三中1个志愿)。

2.民办高中招生。一批二批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布民办高中报名资格条件及具体填报志愿办法,成绩达到报名资格条件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愿意就读民办高中的考生,可于7月8日-10日登录“日照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四、招生录取

(一)录取依据。

1.统一招生类。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总分为790分。

(2)考生志愿。

(3)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

2.自主招生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招生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

(1)艺体特长生。

5月6日,日照一中组织篮球特长生专业测试。5月7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5月12日,日照一中其他项目以及日照实验高中、岚山一中组织专业测试和文化课初试。5月14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5月19日,日照海曲高中和日照黄海高中组织专业测试和文化课初试。5月21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2)国际班招生。5月19日—20日,日照实验高中组织考试。5月22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二)录取办法。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在“3+4”本科录取批次后,分市区、莒县、五莲县三个招生区域,安排在7月8日前进行。莒县、五莲县公办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教育局制定。民办高中及市区公办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

录取前,首先按市区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总数1:1.1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工作线。

1.一批录取。依次按照艺体特长生、指标生、统招生和国际班学生的顺序进行录取。

(1)艺体特长生录取。在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中,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工作线50%以上(含50%)的考生予以录取,不足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

(2)指标生录取。市区分配指标生的日照一中、日照实验高中、岚山一中在各自招生区域内,分别按指标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录取工作线。在工作线上,依据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工作线上完不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可降低40分录取,仍完不成的转为统招生计划。

(3)统招生录取。在各高中学校招生区域内,依据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国际班学生录取。在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中,对达到最低录取工作线的考生予以录取,达不到的不予录取不注册学籍。

2.二批录取。按照先艺体特长生后统招生的顺序进行录取。

(1)艺体特长生录取。在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中,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工作线50%以上(含50%)的考生予以录取,不足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录取。

①日照海曲高中和日照黄海高中。在招生区域内,按两校统招计划总数1:1.05的比例划定录取工作线。在工作线上,依据考生志愿和各学校统招生计划,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二志愿。

②日照三中。在招生区域内,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05的比例划定录取工作线。在工作线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一批二批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市区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等情况。各高中学校要于7月15日前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3.民办高中招生录取。从2018年起,民办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今年安排在7月13日前进行。依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和各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对达到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拟在山东省范围内跨市招生的,按省规定执行,经省批准并纳入生源地所在市招生计划后,方可依据相关标准招生录取。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限定性条件纳入高中招生录取,等级为D等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选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必须为B等以上(含B等)。市区往届生不能选报一批志愿学校。

(二)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按照“3+4”本科、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学历类中职及技工学校的顺序依次进行。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改录。普通高中录取时,同一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二志愿。

(三)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和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一至四级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华侨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台胞台商子女在我市就学的,报名参加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录取到国际班的学生不能转到普通班。民办高中学校的学生不能转到公办高中学校。

(八)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或奖励考试成绩优秀学生等名义违规招生。

(九)对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处罚的初中学校,要相应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区县、学校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组织,完善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严防各类违纪舞弊事件发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通过网站、设立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宣传,让社会特别是考生、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要认真落实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1.严禁违规宣传。各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或进村入户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擅自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招生广告。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各高中学校《招生简章》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2.严格按计划和区域招生。各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高中招生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学校在招生后压缩班数,出现新的大班额。

3.严禁强迫学生选择志愿学校。要尊重并充分保障学生选择志愿学校的权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学生分流、强迫学生选报学校志愿。

4.严禁违规借读。各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未被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高中学校为“借读生”编造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5.严格考试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考务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认真做好命题,试卷运送、保管,考试阅卷等环节管理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严防发生试题泄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利用各类现代化手段作弊等问题。

6.严格责任追究。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依据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民办学校,同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各环节的督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分别设立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莒县、五莲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要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779313

初中学业考试咨询电话:8778719  8772507

市区高中招生咨询电话:8706001  8779336

莒县高中招生咨询电话:6222394

五莲县高中招生咨询电话:5817020

                          

 

 


日照市2018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日教字〔2018〕47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类别

2018年,职业教育招生共有5个类别,分别是:

1.中职与本科“3+4”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中职3年、本科4年贯通分段培养。

2.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中专、专科连续培养。

3.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高职院校连续学习5年或前3年在中职学习、后2年到高校就读。

4.学历类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学制1年或1.5年。

5.技工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中级工学制3年、高级工学制4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高级工学制2年。

二、招生学校、专业及计划

2018年,市内具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共11所,96个招生专业点,计划招生11000人,具体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见附件1。市外职业院校在我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日照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服务平台公布的为准。招生院校对其专业计划有数量限制的,须将专业招生计划限定人数以公函形式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出意见,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单列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录取设立单独投档单位。

所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重点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兼顾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适龄社会青年等。“3+4”本科、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限招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一定成绩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志愿填报

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进行。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自己的考生号、身份证号和个人密码登录日照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http://jyks.rizhao.cn/student)(以下简称录取平台),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或修改志愿信息,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未在录取平台选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参加2018年初中学业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有意就读职业学校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到相关职业学校报名,由职业学校根据报到情况通过录取平台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一)志愿设置。

“3+4”本科共设3个平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报考意向顺序填报1-3个志愿学校。其它招生类别学校设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5个专业志愿,且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填报时间。

1.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30日, 应届考生仅可选报“3+4”本科志愿学校,志愿修改不限次数。

2.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8日—10日, 未被“3+4”本科及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应届考生可以选报除“3+4”本科以外的各招生类别职业学校。

3.第三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4日—31日,未被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报招生计划未录满的职业学校。

四、录取投档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学业考试的不予投档,已被录取的不能改录。

(一)投档顺序及要求。

全市高中段学校录取按照“3+4”本科、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学历类中职及技工学校的先后顺序进行,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依次录取。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考生已被投档预录的,不得退档。职业学校录取投档中,同成绩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3+4”本科志愿录取考生综合成绩位次排名须达到全市中考考生的前55%,且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如计划未录满,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成绩位次可在5%内适当下浮。报考高等师范教育类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确定面试名单。

(二)投档批次及时间。

职业学校投档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提前批)。“3+4”本科学校及专业投档。设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投档时间为7月4日。

2.第二批次。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学历类中职和技工学校及专业投档,投档时间为7月13日—15日。

3.第三批次。有招生计划余额的职业学校投档,投档时间为8月2日—3日。

录取期间,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及个人设置的密码登录录取平台查询投档及预录取情况。因特殊原因未在录取平台中投档录取的考生,可持有关证明直接到相关职业学校报名注册为三年制中专,并由职业学校通过录取平台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五、考生报到

每一批次投档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及时组织预录取考生报到,并按市教育考试中心工作方案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实行注册入学的新生,各招生学校要在开学后三周内按规定办理完毕录取手续。新生办理录取及入学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六、收费及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我省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经费标准免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经费标准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资助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0%确定。

(三)收费政策。学费免除后,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住宿费,普通宿舍每生每学年500元,公寓每生每学年600-1200元。民办学校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比例是衡量一个区域和学校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职业学校招生是普及高中段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制,并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对学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二)抓好招生宣传。各区县、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好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尤其是“3+4”本科招生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针和中职免学费政策,宣传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质办学单位和优秀毕业生,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三)做好招生服务。各区县、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和服务工作,尤其是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指导其正确选择高中段学校,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5月底前,各区县要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征求就学意愿工作,对拟就读职业学校的,以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为主,帮助他们合理选择学校和专业,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精准脱贫”,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各初中学校要将高中段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印制成“明白纸”发放给考生和家长,确保每一名考生和家长都知晓招生政策。

(四)严肃招生纪律。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地学校、社会机构或个人,不准在我市辖区内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招生;全市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志愿选报、投档及预录取等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制定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对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等扰乱秩序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本意见由日照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市内具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日照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5日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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