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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城乡就业失业统一登记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15-10-21 09:14:33

《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分五类 可享受多种援助

  日照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周义翔) 10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适应城镇化建设发展需要,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新机制,建立城乡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我市全面启用《就业创业证》,并确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以此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不久前,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发〔2015〕31号),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城乡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
  记者从该通知中了解到,就业失业登记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基础入口之一,是建立城乡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
  城乡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由主体库和补充库组成:以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人力资源(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来劳动者)信息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态、参加社会保险状态、就业创业需求状况等;考虑人力资源信息动态性和社会保险业务城乡居民全覆盖的现实情况,以城乡人力资源以外的辖区居民信息为补充,主要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参加社会保险状态等。

就业失业全员登记
  各区县将按照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创业就业登记(取得各类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人员);单位失业登记、社会失业人员登记进行分类管理。要将乡村就业人员中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人员纳入到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对在乡村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作为乡村就业人员进行登记(包括乡内农业就业人员、乡内非农就业人员、出乡转移就业人员);对在乡村未从事社会劳动且有就业或转移就业能力和愿望人员作为乡村失业人员进行登记。
  原则上,个人申报就业失业登记,主要是自主创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就业地一致)或常住地(户籍与就业地不一致)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登记;单位申报就业失业登记,就业登记按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的隶属关系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根据部、省、市统一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登记失业且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并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城乡劳动者。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城镇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2人及以上、经当地扶贫部门按规定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是指失业期内,本人填写《求职登记表》3次以上,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后、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有保障
  根据具体情况,将就业困难人员分成A、B、C、D、E五类进行管理。其中,对迫切需求就业人员纳入A类管理,对需培训提升后就业人员纳入B类管理,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C类管理,对自愿灵活就业的人员纳入D类管理,对暂无求职意愿和要求的人员纳入E类管理。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按照人员分类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援助、岗位援助、技能援助、政策援助和服务援助。
  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话、短信服务平台、上门入户等多种途径为其提供就业培训、招聘岗位、就业政策、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等各类信息,便于就业困难人员全面掌握政策,充分利用信息,实现自主就业。
  对纳入B类管理的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出单、培训机构列单、就业困难人员选单、政府买单的模式,优先提供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其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其稳定就业、质量就业。
  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纳入A类管理的人员,积极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进行援助安置,鼓励开发社区协管、社区服务等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本辖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对纳入A类、B类管理并实现就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援助。对纳入B类管理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援助;对纳入C类管理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房租水电费补贴等政策援助。对纳入D类管理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援助。
  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由社区指定专人,“一对一”帮扶,实现服务对接到位,量身定制帮扶,一人一策全程服务。
  对已就业人员要加强跟踪管理,定期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及时掌握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落实相关政策,使其获得相对稳定的就业。
  此外,根据该通知要求,我市还将落实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公平待遇,建立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升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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