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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源头入手整治三轮车四轮代步车

发布时间:2015-08-10 09:00:14

  8月初,在日照长途汽车站、日照百货大楼等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较为集中的路段,东港区组织执法人员向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和过往行人发放市政府印发的《通告》以及《文明交通倡议书》。
  (记者 李培安 实习生 辛昊 摄)
  日照讯(记者 李培安 实习生 王鹤颖) “我们将加强对违法销售环节的整治,抽调精干人员进行执法检查,严格车辆源头监管,在市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8月6日,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丁来余如是说。
  当天,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前往日照北路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较集中的销售点,挨家挨户发放明白纸,向经营商户讲解这次整治行动的政策措施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提醒经营业户提前停止进货。
  丁来余介绍,市工商局经过前期摸排发现,全市共有67家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销售点,整治行动开始后,市工商局将组织人员对这些非法销售商户进行查处。
  “合法生产、改装机动车辆的企业需同时具备被纳入工信部公告目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市质监局质监科科长刘涛介绍。整治行动中,质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企业的查处和车辆属性的认定。
  刘涛介绍,目前,我市共有2家企业具备合法生产、改装机动车辆资质,另3家企业具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资格。
  “拥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只能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内使用,不得擅出规定区域上路行驶。”刘涛说。而有些以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名义上路行驶的车辆,既没有汽车牌照,也没有特种设备许可证,按规定是违法的。
  市经信委副主任许海明也表示,市经信委将规范管理工信部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随时抽查各公告企业的车辆产品是否与《公告》批准的有关参数、配置、性能指标一致,从源头上扼杀违规违法车辆流入市场。
  据了解,在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源头治理组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各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装、改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企业、作坊、销售点和非法倒卖合格证等手续的,实行联合执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实行查封等措施,予以取缔;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继续流入市场。9月10日前全面取缔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拼装点、改装点,并禁止销售。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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